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纪律建设的通知
昌政〔2009〕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政府系统机关纪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请销假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组团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提前一周向县政府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学习考察回来后,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销假,并书面报告学习考察情况。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因公或私事外出一天以上,必须向县政府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考察和外出期间,要统筹安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严格值班带班制度。双休日和节假日各单位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机关日常值班管理,避免出现因脱岗、漏岗造成信息不畅,而导致严重后果。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能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业余时间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着装要整洁大方,统一着装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着统一配置的服装。在接待来人、来访、执行公务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
五、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接待上级机关人员或客商不得酗酒。
六、严肃会议纪律。全县性的工作会议通知哪级领导参加,必须按要求到会,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向主办会议单位的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换人参加;参会人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吸烟,不准接打手机。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县政府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将给予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政纪处分。
二○○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机关建设 工作纪律 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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