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的通知
昌政〔2009〕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昌黎县项目投资审批流程》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该流程真正落到实处,实现项目审批提速提效,特作如下要求:
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的审批职能必须完全进驻到位。各进驻部门必须按照由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组卷、窗口收费、窗口发证这 "五到位" 的要求,赋予中心窗口完全履行许可审批的职能,使其真正实现能办事、快办事。凡是涉及项目审批的进驻事项必须在中心窗口内封闭完成,任何环节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办理,坚决杜绝 "前店后厂" 。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及规划、文化、水务、环保、发改、公安消防、人防、国土、建设等部门,必须按照《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的要求,认真落实好集中踏勘、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首办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许、一次性告知、代办服务等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项目单位用最短的时间、跑最少的路,享受高效率、快节奏的服务。
三、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审批流程落实不力、服务意识不强、超时办结以及项目 "中梗阻" 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肃查处。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落实《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二○○九年三月四日
昌黎县项目投资审批流程
按照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和《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审批流程》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昌黎县项目投资审批流程》。
一、项目审批流程的总体概况
新制订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本着实行并联审批、取消部门间互为前置的原则,将项目审批分为集中踏勘、土地出让、项目核准(备案)、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联合竣工验收7个阶段。其中:在办理时限上,项目单位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及时提交合格材料后,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到办结施工许可,总体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月左右的时间缩短为9个工作日(不包括招投标法定时间、申报材料准备时间以及规划、土地的政府决策时间);在涉及收费上,由原来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缩减为8项;在申报材料上,由原来的150份精简为82份。
二、项目审批流程实施中着重把握的原则
(一)集中踏勘、并联审批原则。所有申办项目在各部门窗口正式受理之前,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规划、国土、文物、水务、环保、发改等部门窗口实行现场集中踏勘,主要是看项目是否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相关政策等,不论可行与否,均当场告知项目单位,特别是对于可行的,参加踏勘的工作人员则按各自职责当场告知项目单位所需办理的手续和准备的材料。在此基础上,所有申办项目在各审批阶段全部实行并联审批,由涉及的窗口同步受理、同时审批,也就是在并联审批的同一个阶段内,各窗口间不再互为前置,无论是前位窗口,还是后端窗口,都相对独立办理审批手续,做到受理必快办、先办结后补前置手续。
(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原则。按省、市要求,对于人防、公安消防、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有关项目审批事项,不再单独办理审批手续,实行集中审查、联合审图制度,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规划局配合,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建设局配合,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
(三)代理领办、一次告知原则。充分发挥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流水线1号窗口的源头收件作用,把1号窗口作为代理领办服务窗口,在收件登记后随即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所需准备的并联审批各阶段的材料,待基础材料申报齐全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或项目领办单位负责为项目单位办理各阶段的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只需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取证。同时各部门窗口在被咨询、受理业务时,也必须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的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避免项目单位因政策不明、申办材料不全等所致多次往返。
(四)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原则。各部门窗口在办理业务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无正当原因逾期未予办结的,视为默许,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超时窗口所在部门承担。
三、项目审批流程的具体操作
(一)集中踏勘阶段(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时限1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流水线1号窗口登记,提出集中踏勘申请;
2、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窗口到项目现场集中踏勘;
3、相关窗口现场了解情况,一并提出需要办理的手续和申报材料清单,并提出集中踏勘意见;
4、中心业务科根据相关窗口提出的集中踏勘意见,出具项目踏勘总体意见,并抄送相关窗口,相关窗口根据总体踏勘意见,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二)土地出让阶段(不计入时限)
1、县国土局或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县规划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2、县规划局窗口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县国土局在土地招拍挂前向社会公开;
4、县国土局组织土地招拍挂;
5、中标人到县国土局领取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6、项目单位在县国土局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由国土局窗口进行登记发证。
(三)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发改局窗口牵头,时限3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介)、环境影响报告等材料(准备申报材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2、项目单位统一提交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全部申报材料,县规划局、县发改局、文化局、水务局、环保局窗口同步办理以下手续:
(1)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
(2)县发改局: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钢铁、石化、机械制造、高新技术、外商投资等特殊核准项目除外);
(3)县文化局:基本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非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不再审批);
(4)县水务局:取水许可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非水土保持敏感区内不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
(5)县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视项目情况办理)。
(四)工程规划设计审查阶段(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规划局配合,时限4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准备申报材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2、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人防办、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卫生局等规委会成员单位进行方案审定(不计入时限)、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主要同步审查以下内容(时限3个工作日):
(1)县规划局:规划设计(含绿化)审查;
(2)县公安消防支队:建筑设计消防审查;
(3)县人防办:人防工程审查;
(4)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5)县地震办:抗震安全设防审查;
(6)县卫生局:卫生设施布局审查。
3、县规划局窗口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1个工作日)。
(五)招标投标阶段(不计入时限)
1、开发商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书;
2、进入工程招标程序,选择中标单位,公示期满发放中标通知书;
3、开发商出具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六)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局窗口牵头,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统一提交本阶段全部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材料时间不计入时限),县建设局窗口同步办理以下手续:
(1)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限2个工作日);
(3)质量及安全监督备案(时限2个工作日);
(4)施工许可证(时限2个工作日)。
(七)联合竣工验收阶段(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时限3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流水线1号窗口登记,提出联合竣工验收申请;
2、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建设、规划、人防、消防、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窗口)到项目现场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出具相关意见;
3、竣工验收通过后,县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相关收费及标准
在项目投资审批中,原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有12项,现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取消4项(分别是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教育建设费、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费)、停收1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今后在项目审批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8项,另按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具体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是: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国土局 出让金 挂牌最终价的100%
契税 出让金总额的4%
耕地开垦费 10元/m2
土地登记费 用地面积1000平米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平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规划局 城市配套费 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61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积40元/㎡;社会公共事业项目15元/㎡; 城市旧区改造项目、城市规划区外和河北昌黎工业园区内项目免收
水务局 水土保持
设施补偿费 按建设占地面积0.5元/㎡,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免收
建设局 墙改资金 10元/㎡,社会公共事业项目3元/㎡
人防办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新建9层(含)以下或基础深埋3米(含)以下的住宅项目,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收取
2、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深埋3米(含)以上的住宅项目,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收取
3、上述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地面建筑面积的2-3%修建6级以上)每平方米1500元收取
4、社会公共事业项目10元/㎡(其余部分缓交)
5、昌黎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不在收缴之列
五、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所需申报材料
在项目投资审批中,原涉及的申报材料共150件,现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取消68件(分别是发改局2件、文化局2件、水务局5件、环保局6件、规划局7件、人防办10件、建设局36件)。因此,今后在项目审批中涉及的申报材料共82件,具体的各阶段所需申报材料是:
土地出让阶段
规划局
规划设计条件
1、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交验原件);
2、出具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界址点成果表(3套、附电子版);
3、涉及工业项目的,需提供生产规模、生产流程等简要说明。
国土局
土地登记发证
1、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或有效的批准文件;
2、用地单位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地籍调查材料;
4、房屋已建成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
5、宗地图(2份)。
项目核准(备案)阶段
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新建项目使用原有建设用地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实测的1:500地形图、界址点成果表及规划用图(3套、附电子版);
(2)如属迁建单位,应详细填明原址地点,土地、房屋面积并附图。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以下资料:
(1)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权属证明;
(2)拍卖地块的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3套、附电子版)。
发改局
(一)核准类项目(核准证)
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含节能分析专篇及招投标内容);
2、规划局的规划设计条件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土局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4、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5、节能专家评审等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二)备案类项目(备案证)
1、项目简介;
2、节能专项报告;
3、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6、高危、化学品、成品油经营等特殊项目需提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三)审批类项目(审批文件)
1、特殊项目: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投资概算。
2、一般项目
项目建议书阶段
1、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2、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规划局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局的土地预审意见;
3、国土局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4、环保局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5、水务局的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防洪安全评价审查意见(涉及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和对公共防洪设施有影响的工程);
6、地震办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7、文化局的文物勘探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8、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
9、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意见;
10、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提供相关部门的供应意向。
初步设计阶段
1、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消防部门总平面图审查意见。
文化局
基本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非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项目不再审批)
基本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审批表。
水务局
(一)取水许可(无地下取水的项目不需审批)
1、申请表;
2、年取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项目、年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项目或超采区年取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内的项目不再审批)
1、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征占地1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专家论证意见(各一式3份);其他的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3份)。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一式5份,其中报告书报批版2份、缩写本10份;
2、备案项目提供备案证(复印件1份)和项目简介1份,核准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份,审批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3、国家、省批项目需提交规划、土地部门的意见,涉及消防安全、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矿山开采等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
工程规划设计审查阶段
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交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3份(交验原件);
4、相关图纸(附电子文件):
(1)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
(2)总平面布置图(蓝图);
(3)建筑工程方案图(蓝图平、立、剖面图纸);
(4)日照分析图(蓝图);
(5)彩色透视效果图;
(6)坐标放线图(蓝图);
(7)管线综合图(蓝图);
(8)竖向图(蓝图);
以上图纸均需3套,并装订成A4规格。
5、发改、消防、环保、水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可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
公安局
总平面(方案)消防设计审核
1、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平面布置图;
2、发改局审批文件或核准证、备案证(复印件);
3、折叠成A4纸大小的工程总平面设计图纸、室外消火栓图纸、建筑物单体平、立、剖图纸一套,并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图纸装订成册;
4、审核申报表。
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1、县发改局审批文件或核准证、备案证(复印件各1份);
2、县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或建筑施工图(首层平、立、剖);
3、申请表。
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局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备案
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许可批准文件;
3、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
4、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开);
5、消防合格书;
6、招标代理合同;
7、中标通知书;
8、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资料及评估报告;
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1、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名单;
12、资格预审文件;
13、资格预审报告。
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
3、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
4、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含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6、图纸审查报告书和合格书(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1套;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各1份;
8、外埠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冀备案表。
(三)质量监督备案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的批准书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
2、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四)安全监督备案
1、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2、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
4、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家论证材料;
5、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6、甲方按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证明文件。
(五)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各1份;
5、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备案表;
6、年度投资计划和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工期不足一年的应达50%以上,工期超过一年的应达30%以上);
7、外埠施工企业进冀备案表。
联合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规划局的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文件;
4、公安消防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局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6、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8、商品住宅需提交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主题词:项目 审批 流程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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