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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09年度项目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4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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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2009〕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09年度项目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昌黎县2009年度项目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为推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各乡镇区(18个)。

二、考评范围: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性项目。

三、考评内容:1、项目建设基础工作;2、项目谋划包装工作;3、生产经营性投入完成情况。

四、考评办法:本着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采用对考核目标量化分解、对完成情况计分排序的考评方法。

(一)项目基础工作(20分)

主要考评乡镇(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态度、协调配合能力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项目信息和报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得20分。

(二)项目谋划包装工作(20分)

各乡镇(区)要依托县域自然资源和产业资源谋划项目,谋划包装的项目要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年度目标为5000以上项目2个,年终报县发展改革局、重点办审核,合格得20分。每超额包装一个项目加10分,完不成考核目标按比例减分。

(三)生产经营性投入完成情况(60分)

综合考虑各乡镇(区)项目资源优势,下达100万元以上项目生产经营性投入考核目标(见附表)。完成目标任务得60分,完不成考核目标按比例减分。每超考核目标1000万元加10分。

五、考评结果:项目基础工作、项目谋划包装工作、生产经营性投入合计得分即为项目建设工作总分,按总分多少进行排序,形成考评等级。

六、其他说明

1、本乡镇(区)引进、经县里平衡落地其他乡镇(区)的项目,形成的生产经营性投入按乡镇(区)工作量大小进行分成。

2、本考评细则由县发改局、重点办负责解释实施,年终形成《乡镇(区)项目建设工作考评报告》,上报县委组织部。

附件:昌黎县2009年度乡镇(区)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昌黎县2009年度乡镇(区)项目建设工作

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区) 项目谋划包装考核目标(5000万元以上) 完成生产经营性投入考核目标(100万元以上)

1 昌黎镇 2 10000

2 两山乡 2 10000

3 靖安镇 2 10000

4 十里铺乡 2 10000

5 朱各庄镇 2 5000

6 城郊区 2 5000

7 安山镇 2 8000

8 葛条港乡 2 5000

9 刘台庄镇 2 5000

10 龙家店镇 2 3000

11 大蒲河镇 2 2000

12 茹荷镇 2 2000

13 团林乡 2 2000

14 泥井镇 2 1000

15 荒佃庄镇 2 1000

16 新集镇 2 500

17 马坨店乡 2 500

18 工业园区 2 10000

  合 计 36 90000

主题词:项目建设 考核 细则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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