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昌黎县卫生健康局 昌黎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秦皇岛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秦医保﹝2019﹞1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确保我县按时完成取消耗材加成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其他相关事项,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取消我县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医院销售的所有医用耗材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取消耗材加成政策后,要确保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价格降低5%。
二、各公立医院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执行。
三、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按调整后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基础上下浮20%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昌黎县卫生健康局 昌黎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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