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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09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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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2009〕1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昌黎县2009年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 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昌黎县2009年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 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生态绿化建设竞赛暨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 活动的会议精神,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我县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创建良好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从3月25日起,在全县深入开展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 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围绕打造 "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 新昌黎的总体目标,以净、绿、美、亮、序为目标,结合城市交通连接线道路周边容貌整治、景观环境整治、城区及道路节点绿化等工作,坚持城区整治与城镇整治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破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专项整治与全民参与相结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打一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力争在 "五一" 前使市容环境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活动范围和原则


整治月活动的范围包括城区和各乡镇,重点是城区东西外环、城区主要街道、旅游景区、205国道和抚昌黄公路沿线等。按照 "属地管理" 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组织实施。县建设、环保、交通、水务、卫生、旅游、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系统开展整治活动,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三、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强化日常保洁。加大环卫日常保洁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和日常考核。对城区主次干道严格执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增加保洁人员,提高城区主干道的扫保质量。加大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处理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 "门前五包" 责任制。加快公厕的改造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厕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环卫处;协办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清除积存垃圾,重点是城区干道两侧、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城市周边、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和居民区的积存垃圾。加大对垃圾乱扔、乱丢、乱烧等行为惩处力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动员,最大限度消除白色污染。(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环卫处、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爱卫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清理河道环境。以东、西沙河、饮马河、贾河为重点,清理河道漂浮物及坡岸积淤。研究制定河道环境卫生长效治理措施及绿化美化方案。进一步加大河道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河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县爱卫办)


4、整治建筑工地。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工地出入口必须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围挡并进行美化。施工所用散体物料一律密闭运输。加强施工现场周围的保洁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开展马路遗洒专项治理,防止运输洒漏污染环境。(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加强绿化管理


5、加强绿化养护工作。清除绿地垃圾,做好冬季防寒设施拆除、浇灌施肥、整形修剪、树木刷白、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五峰山南路(何家庄路口至东外环三角地)、五峰山北路(何家庄路口至华夏路口)、205国道小商品批发市场至东外环交岔路口、西外环路等路段的绿化美化改造工程;实施政府西花园、电大三角地、汇文东大街东西节点、南外环三角地等游园建设。(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协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园林绿化大队)


(三)美化街景容貌


6、整饰建筑物外立面。协调产权单位,按照与整体景观协调一致的原则,对沿街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的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采取中断通信联络、查处窝点等措施,遏制乱贴乱画行为,清除各种非法小广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办单位:各通信公司)


7、整治户外广告牌匾。规范广告牌匾审批管理,严格实行一店一牌,对一店多牌和不符合管理规范的门牌字匾,予以清理规范。拆除擅自悬挂和违章设置的各类广告条幅,更换、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牌匾、指示标志。拆除主次干道绿地内灯箱广告。(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8、加强基础设施养护。强化市政、环卫、园林以及公用、民政等其他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功能完好、外表整洁,对破旧损坏的及时更新。开展破坏、盗窃市政设施集中打击活动。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要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交警支队)


(四)整顿交通秩序


9、清理马路市场。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马路市场、经营摊点和临建棚亭。取缔城区主干道和广场等重点部位的露天摊点(群),取缔坐商出门、占道经营行为。对经批准设置在次干道或小街小巷的摊点,实行制式化、规范化管理。强化现有早市、夜市的管理,严格控制开闭市时间,确保市场周边道路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办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规划管理局)


10、规范停车秩序。整顿城区主干道两侧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秩序,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对经批准设置的停车场要强化规范管理,督促管理单位保持停车场干净、整洁。道路两旁设置的停车位要严格管理,严禁越线停车。(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1、严查交通违章。深入实施畅通工程,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机动车随意调头、超载、走禁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斜穿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把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倡导文明行车、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协办单位:县文明办、新闻单位)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要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提出措施、确保成效,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把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 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


(二)统筹安排,抓好结合。各单位、部门要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与城市干线道路周边容貌整治、城市主要街道既有建筑改造和景观环境整治、城市绿化等活动紧密结合,统筹研究谋划、统筹摆布力量、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三)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提高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人关爱环境、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树立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同时,注意加强市容环境公益广告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提升市民的社会公德和环境意识。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县政府成立督导组,由三年大变样综合协调办公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文明办、新闻媒体等为成员单位。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落实责任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文明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并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主题词:城市管理 环境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昌各单位。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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