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政〔2009〕2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昌黎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昌黎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我县纠风工作实际,制定昌黎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要求,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在查办典型案件、创新机制制度、巩固治理成果、总结工作经验上求突破,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民主评议活动,扎实推进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继续围绕 "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 主题,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社会各界群众问卷评议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55个参评系统进行满意度评价。落实民主评议创新措施,完善民主评议群众问卷评议办法,探索网上评议、手机短信评议,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直接更方便地参与民主评议。结合县 "干部作风建设年" 活动要求,突出延伸开展评议中层干部、阳光服务、政风行风热线、评议代表质询等四项活动,加大评议结果运用力度,增强民主评议活动的针对性和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引导各参评系统按照 "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的原则,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自我运行机制。(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组织,55个参评系统参与)
(二)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项目,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机关、执收主体和收费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使全县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由县监察局牵头,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纠风办、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参与)
(三)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
按照 "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 的原则,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由县纪委牵头,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直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
(四)突出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管理,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 "三限" 政策等问题,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深入推行 "阳光招生" 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的发生。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学校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政府纠风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新闻出版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参与)
(五)积极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和器械采购政策,全力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督。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政策。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和合理治疗,坚决查处医疗服务机构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健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医院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政府纠风办、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参与)
(六)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成果,严肃查处向农民、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集资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抓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在制售假劣农资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落实和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组织全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专项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由县农工委牵头,县政府纠风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参与)
(七)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 "三乱" 工作力度
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 政策。加大对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落实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规定,清理执收执罚权力交叉、重复,严禁越权执法执收,提高涉路涉车部门人员执法执收水平。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推广轻微违法不罚款和停车场暂存车辆免收费用的做法。继续清理涉路涉车收费罚款项目,严格落实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规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完善治理公路 "三乱" 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 "三乱" 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由县政府纠风办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林业局、县企业减负办、县国税局参与)
(八)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大安全监管稽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严控过程质量,严防安全风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由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牵头,县食安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物价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民宗办、县农业局参与)
(九)巩固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成果,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巩固加强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监管的成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精神,完善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监管协调、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和扶贫、救灾资金监管制度,使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实施程序更加规范,运作机制更加协调,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办法,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办法。今年全部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从明年开始纳入常态管理。(由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昌黎支行、县地税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办、县卫生局、县银监会参与)
(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政会分开,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步伐。按照全省有关部署和精神,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试点,力争2010年底前实行彻底分开。完善监管体制,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由县民政局、县工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编办、中国人民银行昌黎支行、县国资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纠风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
(十一)规范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坚决纠正电信、保险、银行、证券等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有关行业要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促进行业服务更加规范,价格定位更加合理,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今年要在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标准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由县政府纠风办牵头,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工业经济运行局、县工商局、县银监会参与)
此外,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等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题立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对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工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纠风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一研究部署,全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完成时限,作出周密安排。责任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完成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查办典型案件。采取单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阶段检查与全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到位。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纠风工作的推动作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坚决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事)件。对重大案件要集中突破,严厉查办;对倾向性典型案件要深挖细究,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快办;对长期不决的案件要挂账督办,一抓到底。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探索特点规律,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三)坚持重心下移,规范基层纠风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县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具体指导。要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各部门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引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评议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基层站所,制定出台一批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规章制度。
主题词: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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