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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应对甲型Hl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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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昌黎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本乡镇(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昌黎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境外来秦人员报告登记制度的紧急通知》精神,保证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运转,严防疫情传入,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在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的原则,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昌黎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副县长桑菊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在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下设 "一办十一组" 。各工作组确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各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任:县卫生局局长陈桂福。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督促检查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二)突发疫情处置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长: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凤君。负责全县疫情的收集、报告、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县疫情动态;负责对全县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样本采集、消毒隔离等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提出对突发疫情采取紧急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紧急情况的处置、组织实施;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技术预案。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树丰。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对诊断、救治、消毒等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对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县内专家组对预防、治疗、消毒工作提出建议,对疑难病例的会诊、抢救,追踪疑似和确诊病人的病情和转归,并及时通报;负责对全县开展防控甲型H1Nl流感技术工作的科学评价,总结经验并及时推广;负责组织专家对医护人员进行甲型H1Nl流感预防知识的培训;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


(四)动物疫情处置组:由县畜牧局负责。组长:县畜牧局局长白喜军。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的收集、报告、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县疫情动态;负责对全县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等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提出对突发疫情采取紧急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紧急情况的处置、组织实施;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预案。


(五)督导检查组:由县监察局负责,组长:县监察局局长郭兆敏,副组长: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爱民。负责按《预案》要求,对各乡镇区、各部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向县防控工作指挥部提交督导报告,提出防控意见,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六)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广敏。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新闻报道稿件的审定把关;负责组织新闻部门宣传和报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知识,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懂得该病可防、可控、可治的道理。


(七)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组长: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费来文。负责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全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消杀药品、防护设备、医疗救护器械、预防治疗药品的供应计划;安排处置疫情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八)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刘永杰。负责做好法治宣传,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事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九)对外联络组: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组长: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刘春媛。负责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涉外问题,及时报告因公出入境人员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甲型H1Nl流感对我县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十)铁路防控组:由昌黎各火车站负责,要按照市政府及上级铁路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尤其要组织好对旅客健康情况的观察,发现发热伴流感样症状患者,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在火车站要设置隔离厅,隔离密切接触者;要对旅客列车和候车室进行经常性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客运防控组:由县交通局负责,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冷继秋。负责组织乘务员对旅客健康情况进行观察,发现发热伴流感样症状患者,做好相应处置工作。负责对车站候车室、长途客车进行经常性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十二)环境卫生整治组:由县爱卫办负责,组长:县爱卫办主任曾昭元。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 "清洁城乡、保护健康" 爱国卫生运动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城乡环境卫生,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商制度


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框架下,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和联络员例会制度。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联络员例会负责协商解决,重大事项由指挥部决定。


各工作组内部也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通报发布制度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并以书面形式于每天下午4:00前,将前日工作和信息报防控办公室(电话:2022697,电子邮箱:fangbaogu@163.com)。防控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挥部。


需要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信息,由防控办公室归口负责发布。


(三)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工作组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限期加以改进;要重点督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挥部决定的各项工作。


四、联防联控做好境外来昌人员处置


(一)非疫情国家来昌人员处置:体温≥37.5度,有流感样症状,经卫生部门登交通工具检查,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按联防联控疫情处置协作机制处置。


(二)疫情国家来昌人员处置:体温正常来昌人员,按上级要求,采取登记信息交由卫生部门追踪随访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一周的措施。(采取何种措施需请示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挥部决定)。如体温≥37.5度,有流感样症状,经卫生部门登交通工具检查,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按联防联控疫情处置协作机制处置。


五、联防联控疫情处置协作机制


(一)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单位:乘坐船舶、航空器、火车或长途客车来昌人员出现发热症状,由交通工具承运人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热患者基本情况,包括国籍、住址、姓名、性别、年龄、近期旅行国家、入境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症状或体征等,同时传真书面材料。


2、疫情报告接收单位:县卫生局为疫情报告接收单位,联系人:贺锡金、赵波,电话:2022697,电子邮箱:fangbaogu@163.com,值班电话2022217。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挥部和昌黎县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小组报告。


(二)疫情处置


1、信息登记:由交通工具承运人负责,对交通工具上密切接触人员(船舶为同船舱、航空器为同机舱前后3排、火车为同车箱、客车为同车人员)详细登记,包括国籍、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2、患者隔离:患者在交通工具上就地隔离,对其密切接触者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3、实验室检验: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发热有症状患者或密切接触者采样并送省CDC快速检验。


4、交通工具上所有密切接触者在交通工具上或隔离区隔离,等待省CDC实验室检验结果。


(三)甲型H1N1流感病人转运隔离


如检验结果为甲型H1N1流感阳性,对交通工具上所有出现发热的人员,县卫生局要协助市第三医院使用专用车辆转运至医院隔离治疗。如检验结果为甲型H1N1流感阴性则解除隔离。


(四)密切接触者转运


1、转运车辆:由交通部门负责,按要求安排足够的车辆在指定位置等候,根据登记名单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转运,转运途中不得开启车窗。


2、司机防护: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前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防护用具,做好驾驶员的个人防护。


3、治安警戒:由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转运路途及隔离场所的治安警戒等相关工作。


4、终末消毒: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交通工具转运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五)隔离场所设置及隔离要求


1、隔离场所设置:由旅游部门负责,隔离场所(宾馆)的安排,要保证能够容纳隔离人员所需,并尽量远离居民生活区。


2、隔离人员的稳定工作:县外办负责隔离的非中国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隔离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


3、后勤保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及隔离场所被观察对象的生活物资供应(包括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财政部门负责防控工作的资金保障。


(六)隔离医学观察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量2次体温,询问个人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


2、观察对象中有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协调市第三医院,由其使用专用车辆转运至医院隔离治疗。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被观察对象进行适时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预防发生群体性心理反应疾病。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每天对隔离观察场所进行日常消毒。


5、生活垃圾处理:环卫部门负责对隔离观察场所的垃圾按医疗垃圾的处理标准进行专门收集处理。


6、隔离场所的治安控制工作由各乡镇区和公安部门负责。


(七)隔离解除


解除隔离的时间由县防控甲型H1Nl流感工作指挥部和昌黎县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小组按照国家防控技术措施要求确定。








主题词:卫生 甲型H1Nl流感 联防联控 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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