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葡萄酒行业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我县葡萄酒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效提高葡萄酒行业的运行质量和水平,维护 "中国干红葡萄酒城" 良好的声誉,促进全县葡萄酒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秦皇岛市葡萄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葡萄酒产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法律依据,明确执法主体以及参与单位和部门,按照 "防打结合,预防为主,整合资源,综合治理" 的原则,依法开展葡萄酒行业秩序整规工作,建立健全葡萄酒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葡萄酒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葡萄酒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规范围和目标
1、范围:全县所有商场、酒店、酒吧、歌舞厅、酒类批发站点、物流中心和葡萄酿酒企业,以及生产、流通、储运和餐饮等各个环节。
2、目标:通过严厉打击全县葡萄酒行业存在的掺杂使假、制假售假、 "傍名牌" 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行业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全面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力维护和提升昌黎葡萄酒的整体形象和地域品牌。
三、工作任务
整规工作主要涉及县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发改局、食安办、葡萄酒业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按照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和建设并重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抓实干,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1、县质监局作为执法主体,要依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建立和完善维护葡萄酒行业生产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
(1)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葡萄酿酒企业的生产过程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控制在源头。
(2)严格落实《葡萄酒企业产品生产报告和出厂备案管理办法》和《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货备案管理办法》,准确掌握企业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进出情况;严格落实产品留样溯源制度和特殊时期驻厂监管制度。样品实行专人专库管理,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在酿酒葡萄收购季节,指定专人对每家企业的酿酒葡萄收购和加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管,严防企业进行二次发酵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地下黑窝点予以严厉打击。针对地下黑窝点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影响巨大等特点,要将打击地下黑窝点作为整规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4)指导、帮助酿酒企业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体系,确保县内所有葡萄酒生产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
2、县工商局作为执法主体,要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规定》、《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 "经营规范、商品合格、秩序良好" 的要求,认真抓好葡萄酒流通环节的整规工作。
(1)严格落实葡萄酒进销货台账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产品来源和去向。
(2)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葡萄酒流通和餐饮服务场所的巡查监管力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3)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冒用产地、厂名、商标和相关质量认证标识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加强对葡萄酒流通领域法人和业主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增强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自觉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3、县商务局作为执法主体,要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葡萄酒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葡萄酒储运、流通秩序。
(1)严格落实生产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对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严格监管,定期巡查。对参假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产品,一律没收销毁,并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2)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监督葡萄酒生产经营者落实随附单专管员制度及品名备案制度,定期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骗取和为他人代开随附单等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4、县公安局负责为整规工作保驾护航,提供安全保障。对于构成犯罪的恶性案件,作为执法主体,及时开展刑事侦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县葡萄酒业管理局负责指导葡萄酿酒企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并向社会公布。预测、预警宏观和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主动收集制假售假及 "傍名牌"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线索,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反馈。督促有能力的企业印制使用防伪标识,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引导教育企业自觉树立大局观念,主动配合整规工作,努力巩固和提升地域品牌。
6、县发展改革局要制定并对外发布葡萄酒项目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审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业内恶性竞争,为行业规范运转、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7、县食安办要结合葡萄酒行业整规工作,认真做好葡萄酒行业的食品安全防范工作。
8、县广播电视局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正面做好整规宣传的同时,根据县葡萄酒行业秩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对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和责任人适时、适度给予曝光,为整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县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整规工作的明察暗访力度,依照党纪政纪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执法到位,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10、各葡萄酿酒企业要充分发挥自律作用,积极配合整规工作。
(1)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源头打假工作。
(2)利用高、新防伪技术,通过专利申请,主动维护自身利益。
(3)设立举报热线,并明确奖励办法,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产品。
四、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局、食安办、葡萄酒业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和县纪委、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葡萄酒行业秩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执法联合行动方案、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每年暑期及重大节庆活动之前,整规领导小组将组织县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葡萄酒行业秩序整治综合执法行动,以保持葡萄酒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2、建立整规技术保障体系。执法部门在完善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组织县内葡萄酒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葡萄酒专家委员会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对行业整规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县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要通过媒体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明确专人负责。接到举报投诉后,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全力调查,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书面通知并移交整规工作办公室处理。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奖励政策,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整规工作,将制假售假等不法分子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4、建立信用档案。县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对县内葡萄酒生产企业、葡萄酒流通企业认真调查摸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证照发放和检查情况。根据信用档案,加大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巡查力度,并将有两次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的企业再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吊销证照。对情节严重、负面影响巨大的违法违规企业,不考虑违法违规次数,直接吊销证照。对吊销证照的企业、法人和业主,三年内申请证照的不予办理。
5、签定质量保证承诺书。葡萄酒生产者、经营者必须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并将质量保证承诺书作为证照审批、证照年审及证照换发的前置条件,以此来强化法人和业主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6、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依托质监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做到协调联动。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例会,对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归口受理的酒类生产备案、生产许可、销售许可、项目立项、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以及年审和换证进行会审会签;对查获的案件,集体讨论,共同做出处理决定,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对整规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及整改,对下阶段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7、加强整规队伍建设。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整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部门承担的整规任务负总责,并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以确保整规工作落到实处。
8、杜绝说情风。各级领导要拒绝在行业整规过程中为他人说情,干扰案件的查处工作。
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资金,作为葡萄酒行业秩序整规专款,用于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更新设备、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奖励先进等支出,确保整规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1、昌黎县整顿和规范葡萄酒行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昌黎县葡萄酒行业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昌黎县整顿和规范葡萄酒行业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向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学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 锋 县政府副县长
胡忠义 县政府副县长
曹连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永杰 县公安局局长
费来文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张贵田 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友军 县长助理、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郭兆敏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纪孝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齐福林 县工商局局长
孙海涛 县商务局局长
李坤儒 县广电局局长
齐友昌 县葡萄酒业管理局局长
王亚波 县食安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葡萄酒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齐友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王双忠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陈凤义、县质监局副局长韩贞年、县工商局副局长刘连岗、县公安局副局长于俊祥、县商务局副局长郭洪伟、县葡萄酒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庆民、县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办主任赵凤宇、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冰洁、县食安办副主任科员牛和民和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预算股股长赵永明。
附件2
昌黎县葡萄酒行业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 任:陈小波 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主任:崔彦志 朗格斯酒庄(秦皇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成 员:严 斌 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杨雪峰 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倪玉英 昌黎地王酿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王春萍 秦皇岛丘比特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
总工程师
高小波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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