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昌黎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昌政通知〔2010〕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新农村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昌黎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景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单启海 北戴河新区工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
王 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学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 锋 县政府副县长
王振民 县政府副县长
胡忠义 县政府副县长
曹连波 县政府副县长
桑 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新佳 河北昌黎干红葡萄酒产业聚集区管委副主任、
县长助理、县农业局局长
费来文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夏友军 县长助理、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海涛 县长助理、县商务局局长、招商局局长
陈殿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郝志军 县规划管理局局长
薛长宝 县农工委书记
张小波 县建设局局长
张喜杰 县水务局局长
白喜军 县畜牧发展局局长
朱玉安 县林业局局长
杜希杰 县教育局局长
李秀彬 县水产发展局局长
陈桂福 县卫生局局长
李立波 县旅游局局长、黄金海岸管委主任
冷继秋 县交通局局长
田树春 县民政局局长
王秀会 县科技局局长
张怀昌 县供销社主任
腾运涛 县文化局局长
李坤儒 县广电局局长
张佑海 县财政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赵振贵 县财政局副局长、农开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研究确定产业发展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规划管理局,主任由郝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争取利用2至3个月的时间,制定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规划。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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