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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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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20103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变化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人口信息依据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县和各乡镇查清本地人口现状,科学制定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难得机遇。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普查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工作到位,信息准确。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昌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各区管委和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在2010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选调,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也对普查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选调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三、做好保障,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保证普查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员补贴等因素,对按规定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广泛宣传,营造人口普查的良好环境

人口普查涉及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需要普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文艺节目、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公众参与、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的意识,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五、严格纪律,依法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树立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普查的意识,确保人口普查工作有序高效。

附件:昌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昌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连波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张贵田 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著民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鸿飞 县统计局局长

刘广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双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于俊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凤义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文生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全民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振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民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郝建成 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小利 县建设局副局长

刘洪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海波 县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田守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树丰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贵忠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长顺 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刘学征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孙亚明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助理

沈丽云 县发展改革局社会科科长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鸿飞同志兼任。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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