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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公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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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渠道;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公开,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公开范围

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的答复,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答复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答复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具体要求

(一)公开主体。对主办、会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主办单位是办理答复公开的主体;公开主体应在该答复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公开程序。建议和提案答复公开前,主办单位要履行与会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会办单位在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时,应同时注明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可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研究确定答复是否公开;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答复,须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公开。

(三)审查机制。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在对答复或会办答复意见进行内容审核的同时,对办理结果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查结果主要包括:答复全文公开、答复摘要公开和不予公开3种,不予公开的应同时说明理由。

(四)公开形式。对本年度已办结的建议和提案答复,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于11月25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栏目)内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公开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公开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在全县予以通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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