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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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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201018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昌黎县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的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为全县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和《河北省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一)分级负担,统筹安排。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从各级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列入预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专人专补,动态管理。明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任务,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年初核定、年底考核,根据完成情况给予专项补助。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不享受该项补助。

(三)绩效考核, 以考定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全额补助;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所在村和卫生院按程序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二、补助对象核定

(一)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敬业精神和执业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村民广泛认同;经县卫生局依法注册, 服从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不含乡镇卫生院下派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愿意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执业资格高的优先,会操作电脑的优先,业务考试分数高的优先。

(二)名额确定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核定l所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内(2000)的安排乡村医生1名;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或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名额,但一个行政村最多不超过2人。对暂未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可由乡镇卫生院或邻近村未承担本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其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下派人员不予补助,如本人愿意,卫生院停发工资,并按程序确定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后可享受补助(仅限无乡医村)。

(三)核定程序

乡村医生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从在村卫生室执业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中推荐提名,经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卫生局审定,县财政局备案。如有特殊情况,由卫生院提名并报卫生局同意,指定一名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乡村医生要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指导下,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六)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补助标准与经费安排

(一)补助标准。对被确定为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财政实力的增强,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二)资金安排。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从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补助经费拨付方式

(一)县卫生局每年1月底前完成当年补助对象的调整与确认,下达公共卫生目标任务书和考核方案,并将《XXXX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花名册》抄送县财政局。

(二)县卫生局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乡村医生的年度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和拟补助金额。

(三)考核补助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县卫生局于每年1231日前,将财政安排的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款一次性拨付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凭本人身份证明到乡镇卫生院签字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实施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制度,是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措施。县政府将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昌黎县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核定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制定《昌黎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抓好乡村医生的管理和考核,建立乡村医生考核档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督促、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县财政、卫生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严格执行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定期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三)统筹安排,整合资源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集体活动场所等统筹安排。整合现有乡村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服务网点与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方便村民等因素。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的培训和设施配备,完善基本医疗、用药、收费及服务的相关制度,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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