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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7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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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民社救函〔2018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的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临时救助政策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在兜牢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意义,过度期内,要坚持不懈把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明确救助标准,乡镇可直接审批我县城镇低保标准2个月以内的临时救助,超出两个月标准的需要县民政局审批并报民政局备案优化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辟 "快速救助通道" ,采取 "先救助、后审批" 的办法,后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齐经办手续。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要严格规范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实施。

二、加大受灾群众救助力度

加强与应急、扶贫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对因洪涝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逐户摸排,掌握受灾群众当前基本情况,加大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临时救助范围。特别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致困、因灾返困。

三、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兜底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着力防范脱困群众返困

加强对已脱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困风险较高的已脱困人口,要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困。密切关注民政救助对象、边缘困难户、受灾困难户和交办监测户等农村群众,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

五、规范救助资金管理使用

为缓解因疫因灾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现拨付我2020年度下半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委托各乡镇(街道)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进行审批或报批。此项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各乡镇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救助资金发放视具体情况采取打卡或现金(特殊情况)方式进行发放。

所有申请救助对象必须严格要求填写《昌黎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昌黎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特困或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批材料由乡镇(街道)存档,《昌黎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电话286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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