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全县性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成立登记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县性社会组织须参加年检;未超过6个月的(成立登记时间在2020年7月1日之后)只提交2020年工作计划。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情况;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内部机构建设和单位安全情况;会费标准开支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等。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一式三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社会团体党建备案表;
5.社会组织通讯信息采集表;
6.民政部社会团体报表;
7.×××协会(学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8.2020年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表;
9.行业自律信用承诺书;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对社会团体财务审计的有关要求,审计报告应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提交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一式三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情况备案表;
6.社会组织通讯信息采集表;
7.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报表;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的有关要求,审计报告应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四、年检方式和步骤
(一)年检时间:2021年4月8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地点:昌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二楼东208房间)。联系电话:0335-2866332。
(三)年检程序:
1、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完善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填写《2020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准备好其他年检材料。
2、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3、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将年检材料截止于6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逾期不予受理。
五、年检结论
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我局将随机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年检。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定为年检不合格,对于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警告,在媒体上公告,并上报民政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者未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六、相关要求: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到期或有变更事项的,应在年检之前尽快办理换证和变更手续。
2、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如实、完整填报《2020年度检查报告书》,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再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核。
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法人签字审批制度,严禁发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代法人签字等问题。
4、登录社会事务股邮箱下载年检材料。(邮箱账户:mzjshswg1@163.com密码:shg2866332)
昌黎县县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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