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昌黎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昌政通知〔201020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昌黎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长:赵学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永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兆敏 县工业经济运行局局长

张磊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张建成 县工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

朱贺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英 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淑红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瑞臣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海波 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刘连岗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连生 秦皇岛电力公司昌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秦皇岛电力公司昌黎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昌黎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及要求;监督协调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和疑难问题。

昌黎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秦皇岛电力公司昌黎供电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张建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秦皇岛电力公司昌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赵连生同志兼任。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本通知精神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

附件:昌黎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