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昌政办〔2010〕5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10]17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节电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约用电。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公共场所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减少电梯使用频率,控制采暖温度。要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办公场所的用电管理,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节电工作,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约用电氛围。
二、工业企业要大力倡导节约用电,限制不合理用电。工业企业是全县用电大户,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节能减排工作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电力及电力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昌黎县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落实错峰、避峰、轮停、限电等有效措施。各工业企业要对标同行业耗能合理措施,积极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根据用电负荷,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杜绝不合理用电。
三、加强公共景观照明用电管理。要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方案,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严格控制市政公共场所景观和亮化工程照明,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实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
四、各商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场所要合理用电。各经营单位在保证必要的照明、保安及经营性用电前提下,积极节约用电,尽量减少照明及经营用电。同时,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引导居民培养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合理使用电器,杜绝一切浪费行为。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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