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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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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