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和废止县政务服务中心部分进驻部门专用印章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因 "昌黎县规划管理局" 已更名为 "昌黎县城乡规划局" ,自发文之日起,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启用 "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审批专用章" ,同时废止 "昌黎县规划管理局审批专用章" 。
另外,根据职能调整,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刻制的 "昌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专用章" 、 "昌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征收专用章" 、 "昌黎县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专用章" 、 "昌黎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征收专用章" 、 "昌黎县交通局公路养路费征收专用章" 和 "昌黎县财政局契税征收专用章" 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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