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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0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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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昌黎县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昌黎县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09〕136号)以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0〕82号)要求,为规范全县各类地名及标志,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解决目前全县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清理规范地名及标志的主要任务目标是:纠正和规范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洋地名和利用外文译写地名通名的各类标志,完善各类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手续,完成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楼院门牌号码编制和县区地名专项规划及区划地名网站建设,实现地名及标志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城乡文化品味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6月)
1、召开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对各类违章地名及标志进行清理规范工作;
2、各乡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编制完成地名专项规划;
4、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
5、加大对各类地名及标志进行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清查(2010年7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清查,涉及设置标志不规范、使用名称不规范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措施和办法。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报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洋地名、违章地名,擅自编制的门牌号码。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地名标志(GB17733-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利用外文译写地名通名的各类违章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地名标志。
3、擅自在街路标志牌上设立的广告。
4、丢失、破损地名标志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
(三)集中整改(2010年8月)
根据查找出的问题,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各类违章地名及标志进行整改。
1、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进行更名。
2、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报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符合命名原则的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审批手续,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纠正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手续,核发《河北省标准地名使用证》。
3、取缔洋地名和违章地名。
4、统一编制门牌号码,制作门牌,核发《河北省门牌号码使用证》。
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地名标志(GB17733-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利用外文译写地名通名的各类违章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地名标志,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纠正。
6、清除带广告的和不规范的街路标志。
7、丢失、破损的地名标志进行重新设置或修补;对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按国家标准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四)检查验收(2010年9月)
1、以乡镇(区)为单位组织自查,经检查验收仍不符合标准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纠正。
2、县地名委员会根据各乡镇(区)完成进度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3、做好准备,迎接省、市地名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对各类地名标志的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城市形象建设工程和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集中整改。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整改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切实做到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河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地名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我县的地名管理办法。建立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审批登记备案、督查督办、地名信息年报、地名标志长效管理考核、定期补充更新地名标志、地名标志监护等制度。确保对地名及标志实施规范化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服务。
附件:昌黎县地名委员会成员
附件:
昌黎县地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曹连波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晓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田树春县民政局局长
委员:王耀东县公安局政委
董阜民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杨文生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振富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英县建设局副局长
林向军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瑞臣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田立明县房产局副局长
张健波县发改局副局长
尹立民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再超县水务局副局长
田延光县文化局副局长
张海江县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贵忠县工商局副局长
赵锡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冰洁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树廷县旅游局副局长
陈薇薇县档案局副局长
赵雷县邮政局副局长
窦小满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恩东昌黎日报社副社长
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董阜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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