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黎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昌黎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攻坚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昌黎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攻坚年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的社会信用环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等金融失信行为,维护和净化金融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 "政府统筹、金融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的原则,以营造诚实守信环境为宗旨,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充分运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金融欺诈、恶意逃废等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不断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加快推进生态昌黎、实力昌黎、活力昌黎、美丽昌黎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培育市民诚信意识为目标,强化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引导社会需求,利用1年时间,建立完善的征信宣传和 "黑名单" 机制,严厉打击金融 "老赖" "逃债" 等失信行为,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最大限度降低金融不良率,大力营造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的氛围,为加快构建 "信用昌黎" 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2日)。成立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攻坚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昌黎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召开全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攻坚年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行、银行监办、相关部门和各银行)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23日至2017年5月15日)。
1.大力营造诚信氛围。加强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 "诚信兴商" 理念,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失信主体的宣传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 "法媒银" 要共同联手,严厉打击拖欠、逃废行为,让其无处遁逃、无处耍赖,在全县上下营造震慑声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各银行)
2.加强内部失信惩戒。金融不良化解关键就是内部化解。按照 "谁放贷、谁负责" 原则,尽快建立内部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衡量干部职工的主要指标,与绩效工资、公职挂勾,逐人、逐笔列出具体清单,落实到人,明确时限,充分调度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清退离岗或问责,甚至进行终身追究。具体责任清单8月25日前报县金融办,且以后每周五上报工作进度。(牵头单位:各相关银行,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
3.加强公职失信惩戒。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公职人员借款不还不仅危害了金融生态环境,而且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县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加大公职失信行政约束和惩戒力度。各银行在加大公职不良贷款和担保不良贷款催收工作的同时,告知拒不还款的严重性,并在8月底前将具体清单报纪检、监察等部门。县监察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运用 "四种形态" ,通过约谈、诫勉等方式,督促借款公职人员限期1个月内还款,对拒不还款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理。(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4.实施企业失信分类。坚持有利于不良化解、有利于企业壮大、有利于县域发展的原则,涉及不良的银行要进一步摸清企业经营、资产等状况,了解企业底数,分析不良原因,按照帮扶、盘活、风险、僵尸和处置五种类型逐企业进行分类,研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9月15日前将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转发。(牵头单位:各相关银行,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金融办)
5.加强失信行为惩戒。针对全县不良情况,公检法要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案件处置有效办法,充分发挥审执联动机制,提高结案率和执行率,严厉打击逃废债等失信行为。建立 "黑名单" 制度,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借机悬空、逃废债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录入信用系统,向社会公开,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及其他高消费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报县人大、县政协,取消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资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限制;人行、银监部门对失信主体在开立账户、结算等方面给予严格制裁。(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
6.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建立大额资金异常变动监测机制,对企业或个人重大资金异常变动适时监测,及时掌握资金变动情况,并将异常动向报主管部门,严防金融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县工商、建设、农工委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强化民间融资监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市场监管局、建设局、农工委及相关单位)
(三)巩固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县领导小组从工作机制、工作进度和效果评价等方面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金融领域诚信建设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为构建 "诚信昌黎" 提供保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财政、人社、金融办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攻坚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每月15日和28日前上报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并于9月5日前报县金融办。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化解工作中要 "抱团取暖" ,避免抽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利用现有利好政策,采取一企一策办法,帮助解决确权、抵押等问题,最大限度盘活变现;公检法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
(三)强化调度督导。县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昌黎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青英县长
副组长:胡忠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庞印宝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杨建东县公安局局长
曹敬东县法院院长
张会英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民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薛长宝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张艳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德宏县监察局局长
张小波县财政局局长
曹庆华县人社局局长
刘亚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立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常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志军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彦辉县国税局局长
武玉才县地税局局长
窦小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尹立平县人行行长
马春明县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窦小满同志兼任,负责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攻坚年日常工作,督导工作落实和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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