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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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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

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高发频发,维稳压力加大,公众对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了解不多,法律金融知识相对欠缺,辨别能力亟待增强,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亟待提高。实践证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及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遵循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 "什么是非法集资" "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 "如何打击非法集资" 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坚持 "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

(一)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影响力,在电视、电台每天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在日报、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二)县金融办配合教育局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明白纸、《承诺书》全部发放到各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三)县商务局、各乡镇等单位要在城区商业圈、银行营业部、药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面向广大企业负责人(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咨询、农民合作社等重点领域)、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用明白纸、悬挂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四)县人行和银监办要监督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并发挥自身优势,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营业部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五)县工信局、公安局要加强对网络和电话、短信、电邮等社交媒体、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信息在网络和个人通讯工具传播;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向市民手机用户发送一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六)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城管局要在5月份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八)县委农工委、农林畜牧水产局、供销社要结合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暂行办法》,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九)县发改局、工信局、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十)县民政局、国土局、卫计局等部门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矿产领域、卫计领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并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材料于6月3日前,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县金融办,电子版报送到电子邮箱:clxjrb@163.com。集中宣传月期间,县政府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于落实流于形式的将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2023205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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