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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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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治丧负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死亡并在昌黎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惠民政策:

1.户籍在昌黎县范围内的烈士及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 或省 "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

2.享受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项目

1.烈士、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和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 、省 "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去世后,免收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遗体消毒费、衣物焚烧费。同时对烈士的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2.享受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去世后,免收遗体接运费、普通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冷藏费、三年的骨灰寄存费及一个普通骨灰盒费用。

3.上述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照昌黎县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由殡仪馆在结算符合减免条件的逝者的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三、申请程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丧事主办者)凭相关证件向县殡仪馆或骨灰存放处等殡葬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昌黎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逝者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殡葬服务单位的确认

根据我县殡葬服务单位实际情况,确认昌黎县殡仪馆为我县惠民殡葬服务单位。

五、政策保障和经费结算标准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殡仪基本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以县物价部门、财政局核准为依据。

六、监督与管理

(一)明确职责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政所)以及各相关股室要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教育培训,强化依法管理和日常监管エ作。

(二)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同时要大力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三)加强监督。殡葬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和行风建设,对于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责令限期清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费用的,殡葬服务单位要追回其骗取的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昌黎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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