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黎县牛奶购销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政[2008]5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昌黎县牛奶购销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昌黎县牛奶购销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发生重大乳制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牛奶的有效供给和购销,确保奶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昌黎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牛奶购销不安全的确定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牛奶价格波动较大,乳制品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养殖户的鲜奶得不到及时销售,确定为牛奶购销不安全。牛奶购销不安全依势态轻重可分为预警、紧张、紧急三种状态。
(一)预警状态(包括突发事件)。市场奶价突然或持续下跌,牛奶销量变化异常,奶农心理不稳定等。
(二)紧张状态。价格波动较大,牛奶价格一周内持续下跌30%-50%以上,部分牛奶销售出现困难等。
(三)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没有缓解,而且日趋严重,牛奶市场急剧动荡,出现不收购牛奶和倒奶现象,奶农开始出现集体上访等行为。
第三条 牛奶购销安全应急的原则
(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当出现牛奶收购困难时,县人民政府将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稳定社会,同时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本预案在应急时启动。启动预案后,应坚持局部服从整体、一般服从应急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昌黎县牛奶购销安全应急指挥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苏景文担任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东、副县长张锋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发展计划、财政、公安、交通、司法、监察、信访、畜牧、广播电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农发行等单位及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全县的牛奶收购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牛奶购销安全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张锋担任,副主任由畜牧发展局局长陈久田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牛奶购销安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牛奶购销安全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牛奶市场形势,判断牛奶购销安全紧急状态,提请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牛奶购销安全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以及驻县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县发展计划和畜牧部门负责对市场奶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以及周边县、市有关牛奶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牛奶供应、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组织牛奶生产,调查养殖情况和生产规模。广泛宣传国家奶业政策,使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因牛奶销售困难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确保社会稳定。
(三)财政、金融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信贷政策,及早测算,落实好收购资金和直补款,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运输调度工作,优先保证牛奶调运需要。
(五)信访、司法部门按信访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牛奶收购工作中来访群众的接待、说服、劝解,信访信息的反馈,处理问题的建议,单位之间的协调,接待领导的联系和有关法律条款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监察部门负责牛奶收购工作中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程序或不按要求违规操作的行为,坚持服务 "三农" ,确保牛奶收购市场稳定。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牛奶市场的监管,严防外地牛奶流入,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牛奶市场秩序。
(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牛奶收购企业量衡器具的校验、监管,做好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监测牛奶质量,重点防止添加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
(九)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收购牛奶所需贷款资金。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牛奶购销应急工作,成立牛奶收购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分片指导,分组督导,并选派一名乡镇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配合乳品加工企业、挤奶站点做好牛奶收购工作。
第三章 应急准备工作
第七条 建立全县牛奶供求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发展计划、畜牧等部门要定期监测县域牛奶收购企业、外地乳品加工企业的牛奶销售量、价格和变化情况;定期采集和分析全国牛奶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县政府报送预警报告。
第八条 建立健全牛奶购销安全应急保障系统。
(一)建立和巩固与牛奶收购和乳品加工企业长期稳定的牛奶购销业务关系,确保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的牛奶销售、调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全力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牛奶购销安全应急系统。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分工负责制度,包乡镇县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前往乡镇和牛奶收购点检查指导牛奶收购情况,了解信访动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与乡镇领导研究对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九条 根据牛奶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情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 当出现预警状态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关注事态发展。
第十一条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信息系统。密切注视市场奶价、销量情况;重视各乡镇规模奶牛场(小区)牛奶销售情况,确保牛奶销售渠道畅通。
(二)做好牛奶调运。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认真制定落实本地区和跨地区牛奶调运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
(三)加强牛奶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压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牛奶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大对牛奶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正常的牛奶流通和牛奶市场秩序。
(四)加强牛奶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市场趋势。
(五)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做好国家牛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乳品收购企业与售奶农户的沟通,处理好政府与乳品企业、乳品企业与奶牛养殖户之间的关系,做好牛奶收购工作。
第十二条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除采取第十一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修建挤奶厅。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安排县发展计划、财政、畜牧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提出挤奶厅建设计划和筹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或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规模奶牛场(小区)建设。畜牧部门要做好建设规划,引导散养奶牛户就近入驻小区,不能因鲜奶销售困难,出现宰杀奶牛的现象。
(三)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意见,向乳品加工企业协商调运牛奶。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县畜牧发展局根据全县牛奶市场日常监测定期通报情况,发现市场波动异常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当出现市场销售紧张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正式成立,并组织实施本预案第十一条相关措施。
第十四条 在市场牛奶销售紧张时期,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牛奶市场实地检查,准确掌握牛奶销售、价格等动态情况,并尽快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全县牛奶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实行日报制度,当出现紧张或紧急情况时,有关部门、乡镇要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将动态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按本预案第三条所述,决定是否进入紧张或紧急状态,并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本预案启动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本预案第五条规定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应急措施。县应急指挥部加强牛奶市场检查和应急措施落实工作的督查。
第六章 事后处理
第十六条 在牛奶购销安全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实施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牛奶购销安全应急机制。
第十七条 对实施预案的各项开支,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第十九条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组织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及时处理群众在牛奶购销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节约费用开支,成绩显著的;
(四)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牛奶收购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牛奶应急预案的;
(二)违抗县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五)哄抬牛奶价格或压价,制造谣言煽动群众集体上访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对牛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县畜牧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昌黎县牛奶购销应急期间
县领导包乡镇安排表
县政府领导 所 包 乡 镇
陈向东 昌黎镇、城郊区、碣石山景区
赵学锋 安山镇、龙家店镇
张 锋 新集镇、泥井镇、马坨店乡
王振民 大蒲河镇、茹荷镇、团林乡
胡忠义 朱各庄镇、靖安镇
曹连波 刘台庄镇、荒佃庄镇
桑 菊 十里铺乡、葛条港乡、两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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