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昌黎县“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2022年昌黎县 "放管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2022年昌黎县 "放管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省市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 "六稳" "六保" ,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聚焦重点领域、区域精准放权。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经开区能级提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等重要工作,突出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照单点菜" 放权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及我县实际需求,积极争取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依法依规逐步稳妥下放级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2.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配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公开县两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明确行使层级、实施部门、审批权限。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分级管理,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3.持续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部署,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二)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

4.制定产业准入清单。依据国家现行投资管理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围绕全面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根据产业类别、投资规模等,明确县级审批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清单执行,确保产业管控及准入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5.规范项目建设全流程办理程序。衔接落实国家、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将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22、20、17个工作日。为重大项目提供定制化 "管家式" 服务,建立专员机制,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全程帮办。(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优化供地程序。精简土地收储征转流程,对涉及需政府组织协调的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予以明确并公开。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确保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相关手续。鼓励在各类开发区推行 "标准地+承诺制" 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土地出让时达到和满足建设开工基本条件,让土地带上 "标准" 出让,用 "承诺制" 代替 "审批制" ,实现 "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昌黎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区

7.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快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促进项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8.提高规委会评议审查时效。将召开规委会纳入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召开规委会,规委会召开时间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紧密衔接,切实压减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时间。(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区

9.推行区域评估。以工业园区、空港园区等为重点,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审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土保持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同一区域内单体项目(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除外)不再重复出具评估报告。(牵头单位:昌黎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水务局、旅游文广局、应急管理局、审批局、气象局)

10.推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快捷办理。省市重点项目实行 "建立台账+成立专班、即来即办+绿色通道、规划环评+简化内容、前期介入+限时办结、互联网申报+不见面审批" 的 "5+5" 环评审批服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最长不超过15、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区

11.简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2类监督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人只需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履诺情况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人防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手续统一通过河北省人防质量监督网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人防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区

12.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告知承诺项目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承诺失实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可不申请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13.提升竣工验收监管质量和效率。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人防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消防验收、特殊工程雷电防护装置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等实行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4.执行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公开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大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直接申办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后置审批的,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有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生产经营,逐项排查本行业本系统涉企经营事项各环节安全隐患,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15.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实行规范化登记,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外,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牵头单位: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16.持续推动 "证照分离" 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照河北省 "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要求,编制并公开县级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清单,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和改为备案的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服务的事项,列明经营许可条件,通过告知承诺书、延长许可有效期、精简材料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办证成本。(牵头单位: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17.试点开展 "证照联办" 改革。打造高频 "主题式" 办事套餐,通过并联审批、联审联验、 "信用+承诺制" 等方式,压缩整体准营时限和材料,实现套餐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减法定时限的85%以上,材料数量平均压减50%以上。(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18.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书面承诺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注销公示时间压减至20个自然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1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借助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行 "网上办、联合办" 服务模式,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提高清税速度,优化社保等注销服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审批局、公安局、人社局、县财政局法院、税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9.强化直达资金落实。在接到省文件30日内,按规定要求完成资金分配下达,确保财政资金迅速直达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依托监管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调度督促责任单位工作进度。(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直达资金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乡镇区

20.加力推进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持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明确水电气暖讯收费标准。(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21.释放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申办材料复用、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等方式拓展办税缴费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 "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 范围。(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22.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细化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充分运用惠普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强政策普惠性,确保政策实施效果。(牵头单位: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23.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不合理附加费用。推行依清单收费,严格执行 "两禁两限" 要求(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整治克扣放款金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违规行为;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牵头单位:昌黎银保监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4.提升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水平。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内部联合抽查 "应联必联、能联尽联" ,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动态调整 "一单、两库、一细则" ,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认真落实每月1-7日 "企业宁静日" , "企业宁静日" 之外每家执法单位自行组织的执法检查原则每季度每家企业不超过1次。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靶向性;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形成监管闭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等执法部门;责任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对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事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证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审批、经营、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卫健;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26.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 "三新经济"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严守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采取科学设置监管 "观察期" 和 "包容期" 的方式,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为其留足发展空间。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平台经济与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各成员单位 "既各司其职、又协同管网" ,打造法治、有序、包容、公正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27.构建规范统一的 "互联网+监管" 平台。用好河北省 "互联网+监管" 平台,配合省政务服务办持续优化 "互联网+监管" 系统功能,协调县乡两级监管部门使用风险预警、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模块,推动监管数据实时全量汇聚,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28.加强审管衔接互动。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科学界定行政审批职责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加强工作会商、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建立既相互制约又协调配合的审管联动机制,确保审批监管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落实省市推动审管互动平台应用要求,协调各级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流程中实现信息推送、接收、处理的标准化,做到精准推送、实时共享,实现审批、监管信息 "双推送" "双回路" 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委编办、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具有审批、监管职能的各级各部门)

29.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对接省统一招标行政监督平台,推动实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线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推行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全公开、过程全留痕 "不见面交易" 方式,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和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0.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将企业抽逃资金、恶意逃废债、逃费、社保、税务、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公安等信息依法纳入信用目录,并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信用目录全量、及时报送信用信息。按省统一部署,待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上线应用后,全面归集县乡村基层信用信息。开展《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审批局、人行昌黎支行;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

31.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省、市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完善县级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聘请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结合,建立本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依据信用风险等级高低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激励守信企业,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水平。(牵头单位: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

32.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严格执行省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约束惩戒,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33.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和 "信易+" 应用水平。拓展 "信易+" 惠企便民应用场景,着力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等活动提供多元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 "信易贷" 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审批局、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金融等有关部门)

(七)强化政务资源应用

34.加强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例外,结合我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的对象范围,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形式,逐梳理县直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能公开的由政府 "一事一议" 研究。(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

35.加强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集约化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运行稳定、集约高效、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载县乡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实现网络、数据、业务相互贯通、系统融合和综合集成。各有关部门新增政务服务业务需求,全部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开发部署;已建业务系统要逐步向一体化平台迁移,暂不具备迁移条件的,逐步推进与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统一用户、统一受理、办件信息及结果实时回传。(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36.加强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使用。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电子印章应用,将审批中出具的证件、执(牌)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办理结果全部电子化,依托全省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备案系统,推动各业务系统与其对接工作,实现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种申报材料电子印章加盖功能。企业设立同步发放电子印章,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撑全程电子化审批、无纸化存档。(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37.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全面推行网上咨询、网上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送达,利用电子签章、人面识别、电子证照等技术,推进政务服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通办。按照 "应上尽上" 原则,除非依申请、不宜公开,以及涉及意识形态和需要线下核验申请材料等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全流程网办。(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38.大力提升利用 "冀时办" 水平。各级各部门已建移动应用,要按照 "冀时办" 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以 "冀时办" 为首选移动端服务渠道,升级改造本部门移动服务,2022年完成应用向 "冀时办" 迁移工作;新增移动业务需求全部由 "冀时办" 承载,推动服务从能用向好用升级,实现一端集成、共用共享。(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39.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省对接建立乡两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作用,整合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统一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实现数据统一汇聚、目录统一发布、供需统一对接。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县级政务大数据平台,扩大政务数据归集和管理范围,实现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加强政务大数据应用,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助力行政决策科学化。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向社会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壮大数据产业,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审批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八)提升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水平

40.持续放大 "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效应。按照 "应划必划" 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有序划转至县审批局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实施,除涉及意识形态、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平衡和资源要素配置外,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等审批链条上的行政许可原则上应全部划转。坚持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原则,配齐配强县审批局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41.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窗口受理事项与职责,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补正内容。科学设立综合窗口,完善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42.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管理。严格进驻人员选派标准和程序,确保将部门优秀干部配备到服务群众一线,保持人员相对固定。完善进驻人员管理制度,县政务服务办对进驻人员进行平时考核,相关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进驻部门。在进驻人员选拔任用、晋升职级时将其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表现作为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43.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一站式" 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推广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专门受理企业群众反映的难办问题。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开设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创业创新 "百事通" 等特色专区或专窗,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4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值守、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运行。加强对工作制度的公开公示,在大厅醒目位置摆放窗口分布示意图和办事指南,便于群众阅知,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等多渠道展示,全方位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九)畅通政情民意诉求渠道

45.优化提升12345政务热线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我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信息共享、联动、督办、反馈、考核、问责等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热线办、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46.充分发挥 "好差评" 评价作用。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将更多部门、更多事项纳入评价范围,推进数据全量、实时汇聚。丰富完善评价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方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评价,提高主动评价率。强化 "差评" 整改效果,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十)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47.优化城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服务。水、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 "一站服务" "一网通办" 。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试点实施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对涉及的工程规划、绿化、路政、占掘路、物料堆放等许可环节,相关部门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申办材料压减至1份,无外线工程水气报装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用热报装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审批等时间)。(牵头单位:县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48.降低企业接电成本。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参考查询,在营业场所公示国家能源局资质查询网址,方便用户查询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试验单位。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受电工程 "预装式" 租赁业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国网昌黎供电公司、北戴河客户服务中心

49.提升就业服务保障能力。搭建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平台,帮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精准掌握相关信息。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牵头单位:人社局、税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50.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建立民政、人社、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快建设全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工作效能。(牵头单位: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医保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51.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推动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牵头单位:民政局、审批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 "放管服" 改革协调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落实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并报 "放管服" 改革协调办公室备案。各项改革任务要于2022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需要长期推进的改革任务要不断深化并形成制度机制。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 "放管服" 改革协调办公室报送所承担改革任务的推进情况。

(二)突出特色亮点。要对照 "放管服" 改革10项改革内容51条具体任务,推出一系列真招、实招、硬招,着力解决社会关注、企业关心、群众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实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严格督查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强化问题研究与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放管服" 改革协调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 "回头看" ,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深化 "放管服" 改革作为督查重点,完善督查机制,建立专项台账,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以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标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广角度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更好体现企业诉求、回应群众期盼。要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改革共识,推动形成全民关注、各方支持、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Scan me!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