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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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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有条件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场所均建成集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公开专区,畅通政务公开 "最后一公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

二、建设内容

政务公开专区根据服务内容设置功能区域,主要包括咨询引导区、多媒体展示区、办事服务区、资料查阅区、等候休息区等服务区域。

(一)咨询引导区。宜在专区入口处设置咨询引导区,遵循实用、集约原则,可与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区共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提供人工或智能机器人导引服务,提供办事服务指南等资料,指南编制符合《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的要求。

(二)多媒体展示区。开展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发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等,提供电子阅览政府公报及政策文件等服务。

(三)办事服务区。

线上服务:提供政府政策文件查询,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度查询以及工商登记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住房公积金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行政执法信息、征地信息等查询服务。提供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查询,包括市场监管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乡村振兴领域等。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服务。提供征信报告自助打印、住房公积金报告自助打印等便民服务。

线下服务:提供线下查询指引,指导帮助服务对象查询政策文件及办事服务等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和接收地址,为群众申请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并为群众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接收申请人向县政府及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建议;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接收申请人向本乡镇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建议。

(四)资料查阅区。政策资料查阅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资料查阅服务,包括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惠企政策文件汇编、权责清单、便民服务手册等,宜提供动态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资料,便于公众查阅或领取。办事资料查阅提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如: "一本通" 、告知单),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申报资料、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按企业类、公民类划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查阅。

(五)等候休息区。宜位于咨询引导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等候区的设置宜连成一片。有醒目的导引标识。能容纳各功能服务区等待队列,并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位置。政务公开专区应设立在显著位置,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楼层索引图的,要在平面示意图上标注 "政务公开专区" 所在位置。政务公开专区面积:县级不少于30;乡镇不少于10;村(社区)不少于5

(二)统一标识。在政务公开专区醒目位置设置名称标牌,统一名称为 "政务公开专区" ,名称标牌宜为蓝底白字,字体采用方正大黑,字号采用 600 号。

(三)统一设施。政务公开专区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高拍仪等设备,提供申请、查询、咨询、免费打印等服务。按需配备触摸查询一体机、自助查询办理终端等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业务自助办理等服务。

(四)统一功能。要根据群众实际需求进行差异化建设,拓展专区功能、丰富专区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互动交流体验,打造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

(五)统一管理。各政务公开专区要强化经费保障,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负责定期补充更新政府文件(自移交签收之日起两日内)、政策汇编、公示公告等资料,提供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要编撰符合工作实际、通俗易懂的政务公开解说词,宣传政务公开内容、公布政务公开标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推进、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政府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督导,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实施好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管理,并指导做好乡村两级便民服务机构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乡镇负责本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人社、民政、医保、税务、供电、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配合落实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二)严格建设标准。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标准,加快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规范,确保今年9月底前政务公开专区建成运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实行常态化跟进督导,不定期开展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9月初,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指南》标准对全县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质量不高的,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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