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10年旱作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政〔2010〕97号
《昌黎县2010年旱作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昌黎县2010年旱作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旱作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旱作农业科技推广中央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0]2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分配
今年省财政下达给我县旱作农业科技推广中央资金210万元,用于对春玉米利用自然降水、促进旱区土壤保墒增墒等先进旱作栽培和耕作技术推广所需地膜物料的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根据我县地膜种植春玉米面积和分布情况,将马坨店乡、大蒲河镇、泥井镇、安山镇、靖安镇、荒佃庄镇等六个乡镇做为2011年项目示范区,推广面积7万亩,其中马坨店乡1.5万亩、大蒲河镇1.5万亩、泥井镇0.8万亩、安山镇0.7万亩、靖安镇0.8万亩、荒佃庄镇0.7万亩;市县领导粮食高产示范田1万亩。
二、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乡镇根据本区域地膜种植春玉米实际情况确定好示范村,将推广任务分解到村,示范村村委会在宣传发动的同时,负责对地膜种植春玉米的农户进行统计。首先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购买补贴地膜申请,村委会做好登记,并对农户提供的种植面积、地膜数量等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填写统计报表,并将统计报表上报乡镇财政所。为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统计工作实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乡镇政府对项目村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实,将核实后的补贴数据信息及时在项目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无异后,最终确定购买地膜者名单和数量,由乡镇财政所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局。
(三)县财政局、农业局对乡镇上报数据核实后确定购置地膜数量,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统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地膜供货企业,根据乡镇上报面积将地膜发放到项目乡镇。县财政局将国家补贴资金拨入乡镇财政所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对供货物企业进行货款结算。
(四)项目村将农民扣除应补助数额后的差价款交到乡镇政府的同时提货,由乡镇财政所造册登记,乡镇政府在核对无误后将全部资金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
三、项目实施与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在玉米种植过程中全程进行技术辅导和咨询,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技术保障。
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及时发放工作。县监察局、审计局、各项目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在项目完成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项目村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局。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