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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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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县旅游文广局组织文物专家调研评审、论证通过,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赤崖村古井等6处不可移动文物为我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乡镇要依法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公布的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附件:昌黎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429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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