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新修订的《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原有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事项的墓础上,做好文件 "政策解读" 属性的确认。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起草单位认为不需要公开宣传解读的,要说明理由。
各乡镇、各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还应对照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文件公开审查工作,逐步扩大文件主动公开范围和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比例。
附件: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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