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昌食安办发〔2017〕1号
昌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黎县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昌黎镇各街道办、各区管委、县政府相关部门:
《昌黎县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昌黎县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原则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合理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强化监管检查的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职责分工
县食安办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食药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食药监管部门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由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组织或指定监管部门处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县食安办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制作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
2.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
3.各食药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完成并经县食安办备案后应在本部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日常监督检查事项
1、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环境条件、投入品使用记录、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2、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3、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4、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5、药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药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药品贮存、标签和说明书、特殊药品销售、进口药品销售、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以及药品连锁企业经营者、柜台出租者、网络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药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6、小型加工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事项。由各食药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1.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各食药监管部门随机选派。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2.各食药监管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四)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逐家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并依据其风险等级确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2.小型食品加工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其中加工经营肉类食品(生鲜肉、卤肉)、散装食品(直接入口)等小型加工经营单位,由各食药监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日常监督抽检
1、各食药监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以快检为主的年度食品抽检计划。
2、日常监督检查时,应结合年度食品抽检计划进行食品药品快检或抽样检验。
(六)监督检查结果
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即时录入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各食药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
3.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四、县级监督抽查
(一)县级监督抽查的范围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屠宰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等风险程度高的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大宗食品销售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见附件2)。
(二)监督抽查工作由县食安办组织实施,采取飞行检查、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随机选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
相关检查内容在实施检查前由县食安办予以明确,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
(三)监督抽查实施时,县食安办可根据监督抽查事项和需要,邀请食品药品安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抽查工作。
五、专项监督检查
(一)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由县食安办安排计划(见附件3),各食药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与各食药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时间节点、检查事项重合时可与日常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食药监管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重点,科学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注重实效。要严格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程序要依法合规,记录要准确完整,问题处置要达到100%。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停产食品生产企业,要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进行记录,完善停产歇业报备手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分析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县政府对各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在全县系统进行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计划完成迟缓、工作效果较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17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查计划表
3、2017年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计划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2月14日印发
附件1: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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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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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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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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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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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随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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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重点
|
抽查数量
|
抽查时间
|
1
|
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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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次
|
随机确定
|
2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50家次
|
随机确定
|
3
|
屠宰企业
|
30家次
|
随机确定
|
4
|
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等
|
30家次
|
随机确定
|
5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大宗食品销售单位
|
50家次
|
随机确定
|
6
|
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
|
30家次
|
随机确定
|
7
|
药品经营企业
|
50家次
|
随机确定
|
合计
|
270家次
|
附件3:2017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专项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1
|
春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
专项监督检查
|
2-3月
|
2
|
落实食品安全员(师)制度
专项监督检查
|
4月份
|
3
|
餐桌安全治理
|
3-9月份
|
4
|
暑期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
6、7、8月份
|
5
|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
9月份
|
6
|
2018年元旦春节食品生产经营
专项监督检查
|
12月份
|
备注: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如有调整,按县食安办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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