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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市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6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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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衔接落实省市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
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16〕5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26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衔接,对省政府下放(或委托)涉及我县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衔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后进一步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的2项全部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明确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实施,不得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实施。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衔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主动与市对口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制定衔接落实方案,严格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对衔接下放的事项要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昌黎县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昌黎县衔接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昌黎县衔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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