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昌黎县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
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河北省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自觉践行 "四个意识"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以解决违法违规采矿、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压占破坏林业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依法依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加强统筹谋划,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违法违规采矿、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压占破坏林业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全面彻底整治,实现违法违规问题 "动态" 清零。
--坚持长效常治,标本兼治。按照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常态整治,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矿山企业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督促企业主体落实修复治理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完善资源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分子,修复治理一批非法矿山(矿点),有效解决违法违规采矿、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压占破坏林业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切实做到问题整治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境修复到位,实现违法违规问题 "动态" 清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发生。乡镇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长效常治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基本构建责任明晰、管理有效、保护有力、开发有序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和保护新格局。
四、整治任务
(一)违法违规采矿问题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整治到位。
2.严肃查处整治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持超期勘查许可证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共生、伴生矿中除外)、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整治到位。
3.大力整治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私挖滥采行为。加大对各类工程项目涉及矿产资源的项目监管,特别是对以工程建设、矿山修复治理、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等各类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和压占破坏林业资源问题
1.严厉打击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对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活动,立即予以关闭或者取缔,限期整改,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2.严厉打击非法压占破坏林地、湿地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强化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对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肆意压占破坏林地、湿地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责令关闭或取缔,限期整改,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加大对露天持证矿山的排查力度,逐一排查矿山企业环评批复情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等,对排查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逐一建立排查清单、整治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排查无遗漏,依法查处整治到位。
五、整治措施
(一)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和县林业中心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定排查路线和区片(网格),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开展一次排查行动。对摸底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排查,将新发现的问题随时纳入台账,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治一起。
(二)严格标准,彻底整治。对违法违规采矿、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压占破坏林业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整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整治,对非法开采矿山(矿点)按照 "三不留、一毁闭" 的标准取缔到位,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二是矿业权人超越批准事项勘查开采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彻底整治,情节严重符合吊销矿业权证情形的,上报原发证机关依法处理。对监管部门要求停产的矿山,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已下达关闭决定未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及时验收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注销采矿许可证。三是对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私挖滥采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依法对施工单位严肃查处,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四是对排查发现的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非法压占破坏林地、湿地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立即予以关闭或取缔,限期整改到位。以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要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依法追究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五是对发现的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倒逼矿山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防治结合,严控新增。建立早发现机制,严控新增违法问题。一是压实乡镇日常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指导乡镇按照《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冀依法行政办〔2022〕2号)要求,履行对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执法查处职责。二是加大科技手段的运用。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利用 "互联网+" 方式构建对矿区的视频全时监控,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三是积极发挥村级 "林长" 作用。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赋予村级 "林长" 巡查发现职能,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通过 "天上卫星遥感、空中视频监管、地上人工查看的 "人防+技防" 模式,做到对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按照权责一致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 的原则,细化行业管理部门内部业务机构监管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内部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督矿业权人义务履行情况和勘察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等,改变以事后查处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方式转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昌黎县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县林业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全面抓、抓全面,会同各乡镇围绕违法违规采矿、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压占破坏林业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务必真排查、实排查、严排查,真正把问题隐患找出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个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全部整治到位。
(三)落实共同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相关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中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牢固树立 "一盘棋" 思想,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努力实现长效常治,严防边整治边违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县林业中心要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 "四不两直" 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以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发生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以问责促进责任落实。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将工作重点放在抓落实上面,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管控,坚决遏制监管缺失、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1.昌黎县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违法开采矿山排查整改表
3.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表
4.非法压占破坏林业资源问题排查表
5.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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