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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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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以及秦皇岛市政府《关于批转<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秦政[2009]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在农业生产和养殖业中抗灾减灾的作用,促进和稳定我县粮食生产和养殖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开展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是党和国家稳定粮棉生产、稳定市场、强农富农政策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支持 "三农" ,逐步构建市场化种植业、养殖业生产风险的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自然灾害及病害对种养两业生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县农业基础地位的稳定和巩固。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是保障和促进我县种养两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是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能够解除广大农民发展种植业的后顾之忧。因此,各乡镇区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力争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标准,认真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

(一)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县的种养两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昌黎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昌黎营销部承办,其中种植业保险由两家公司协商确定承保区域,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养殖业的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昌黎营销部承办,奶牛保险由人保财险昌黎支公司承办。两家承办公司要依法合规地开展政策性保险,既要积极拓展业务又不得对符合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拒绝承保。如发生违规操作和拒保行为,县政府有权责令相应的公司停办此项业务,停止拨付财政补贴。

(二)政策性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及缴费标准

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范围为玉米、小麦和棉花;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范围为奶牛和能繁母猪。

保险金额和缴费标准如下:

1、种植业

1)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3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缴保费1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为12元,农户缴费为3;

2)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260元,保险费率为7%。每亩应缴保费18.2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为14.56元,农户缴费3.64元;

3)棉花:每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费率为6.5%。每亩应缴保费26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为20.8元,农户缴费5.2元。

2、养殖业

1)奶牛:每头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为7%。每头应缴保费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为280元,农户缴费70元。

2)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应缴保费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为48元,农户缴费12元。

以上保费各级财政补贴部门为两家承办公司统一向县财政结算。

(三)两家承办公司要认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依照条款和规定快速办理各种赔案,做到应赔尽赔。并妥善处理有争议的理赔案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大力提倡各乡镇区对种养两业实行统保,其投保险费用可视本乡镇区的财力情况自行安排和解决。种养两业保险的承办公司应积极借鉴外地公司的成功经验,努力使我县可保对象全部投保。

三、加强领导,建立政策性保险工作队伍

各乡镇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使乡镇区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全面了解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家财政政策性种养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了解种养两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农民个人的保费交付标准,密切配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以及农业、畜牧业部门做好政策性和种养两业保险工作。为落实好政策性保险工作,各乡镇长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农业技术站和动检站具体实施,从各村两委班子中选定一名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威信的村干部作为政策性种养两业保险工作的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农户个人承担部门的保险费收缴工作,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投保积极性,通过保险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扎实的推进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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