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社局昌黎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各管委、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机构: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县级配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人社〔2019〕162号)、《中共昌黎县委办公室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22年20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字〔2021〕1号文)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就业促进工程,营造 "全民创业" 氛围,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技能、提高创业成功率,结合我县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主体
在市人社局或昌黎县人社局通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招标中标或评审通过的机构,符合要求的创业服务或创业培训机构到昌黎人社局进行报备,并签署任务协议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服务主体
针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对3年内小微企业主(在昌黎县境内登记注册的,未超过3年的个体经营者和公司法人)开展创业帮扶。
三、服务内容
(一)创业意识培训
根据秦财社〔2019〕133号文件,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认知培训)课时标准为24-60课时,全程不低于24课时,每课时45分钟。小班次分组辅导,原则上不超过30人编排班次。
(二)创业培训
根据冀人社〔2020〕106号文件及秦人社〔2020〕56号文件对重点群体包括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等参加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和创业计划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创业帮扶
依据秦财社〔2019〕133号文件及秦人社〔2019〕162号文件相关规定。创业服务机构对3年内小微企业主提供创业理论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专家指导、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模拟实训、注册登记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园区孵化、企业经营指导等系列服务项目中至少4项服务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创业理论培训作为创业帮扶必选核心项目,现场教学不低于8课时,并且每天不超过6课时组织实施。开班登记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昌黎县人社局。鼓励运用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多渠道开展网上课程。
三.形式要求
线上线下相结合,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积极推动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实现 "快办" 等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依据冀人社〔2020〕64号文件及秦人社〔2020〕22号文件精神,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培训以线上+线下的培训形式完成,创业帮扶工作以线下讲解、线上服务的形式完成。借此实现创业者(及有创业意向者)可随时随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在线学习,掌握相关创业政策、担保贷款政策、财税知识、企业管理、经营知识技能等。
四、补贴标准
依据冀人社〔2021〕264号文件,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24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依据秦财社〔2019〕133号文件,创业帮扶补贴标准960元/人。
以上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领。
五、培训实施
(一)培训时长
依据冀人社〔2021〕264号文件,创业意识培训时长不低于24课时,创业培训不低于80课时,按照秦人社(2019)162号文件精神,在创业帮扶中,创业理论培训不低于8课时。
(二)培训监管
1、培训开班要求。培训机构每期开班培训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上报申请表,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依据秦财社〔2019〕133号文件每天课程不得超过8课时,监管连续3次到课率低于70%的取消本班申领补贴资格。
2、培训课时及有效培训人数的核定。
创业意识培训班,以监管实际到课人数和实际完成培训课时(不低于最低课时标准)为支付补贴依据。
创业培训班,以监管实际到课(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乘以实际完成培训课时数(不低于最低课时标准)为支付补贴依据。
3.培训监管机构与职责。人社局成立创业服务监管工作专班,负责创业服务活动监管。监管采取现场监管、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要核查培训人数、核实学员身份、核对培训内容、检查学员签到情况,并将监管情况如实记录在《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现场教学老师和监管人员要对现场监管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六、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培训机构、创业帮扶机构在培训或帮扶结束后向昌黎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或创业帮扶补贴资金,依据秦财社〔2019〕133号文件及秦人社〔2019〕162号文件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1.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创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公示表)》等。
2.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对人员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创业帮扶补贴申请
1.符合条件的创业帮扶机构按规定完成创业帮扶后可向昌黎县人社局申请创业帮扶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帮扶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创业帮扶人员名册》、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人员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补贴资金的单位,应承诺对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人社部门应对上述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规范性负责。《创业帮扶补贴审核认定表》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拨付时限
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受理申请后,及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同时将审核和拨款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人社部门要将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人社部门要规范公开公示内容,对公开公示内容中的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未要求公开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人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落实政策、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劳动者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
八、严格责任追究
申请补贴资金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骗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除追缴已拨付补贴资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列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相应责任。
附件:1.线上创业服务平台标准
2.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3.创业培训教学课程安排表
4.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5.申请创业帮扶人员名册
6.创业帮扶补贴审核认定表
7.创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
8.创业培训监管情况表
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黎县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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