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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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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县土地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相关规划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发〔200921号)、《河北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2009118号)、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做好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秦国土资〔201077号)及河北省土地矿产规划修编座谈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土地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及其影响

当前,我县执行的是以1996年为基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为1997-2010年,近期规划到2000年,远期到2010年。目前,我县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原土地规划严重滞后,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看,县城 "北展东扩" 的城市发展规划、河北昌黎工业园区、河北昌黎干红葡萄酒聚集区昌黎县酒业产业园、秦皇岛市西部工业园区昌黎园区及新民居建设规划,由于现土地规划的限制而不能实现,城区及各园区引进的很多项目由于现规划对土地的限制而不能落实。乡镇村用地指标分散,使小城镇建设、乡镇企业建设由于规划的制约而难以发展。因此,要紧紧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良好机遇,对土地规划进行重新修编,其意义在于,土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谋求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综合协调。对土地资源的强劲需求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客观上决定了我们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通过加强规划调控,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以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土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土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定规划,是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科学的国土资源规划,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能够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体现民意、合乎民心,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上的具体体现。土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服务于 "生态型、园林式、现代化" 城市定位的重要举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搞好土地规划的编制,可以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证今后10年城乡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用发展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规划修编的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本次修编在 "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原则。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原则。围绕本地城乡、区域、产业和人口等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原则。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5、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原则。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

1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发〔200921号);

13、《河北省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4、《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5《昌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6、《昌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及相关专项规划;

18、相关行业规划和计划等;

19相关园区、聚集区、新区规划资料。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9年底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变更数据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 -2020年,近期规划为2010-2015、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四、工作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现行规划。认真总结和评价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综合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全面分析影响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条件,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分析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三)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结合土地利用条件分析,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变化趋势,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四)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我县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

(五)拟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等的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提出对下一级规划的要求。

(六)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出实施规划的行政、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

五、技术路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空间规划,强调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核心宗旨是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又是一个资源约束性规划,强调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一)资料搜集与分析整理

基础资料搜集与分析整理是对规划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政策条件等基本概况的汇总、归纳,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及文本编制的基础。基础资料包括区域概况,有自然资源、自然条件等;社会经济基础资料,有人口与城市化水平、经济概况、社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各个经济功能区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等;土地管理基础资料,有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土地利用程度及效益等;土地利用战略,有城市发展战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战略、农业发展战略、旅游发展战略、生态建设战略等。

(二)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前期专题研究

1、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上轮规划实施评价是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中规定的 "四查清、四对照" 要求,根据历年各类数据统计台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发展潜力,客观分析现行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总结现行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经验与不足,找准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与措施,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基础数据、重点内容、技术要求、编制方法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即:规划实施情况分析;规划实施存在问题及根源分析;对新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建议。

2、前期专题研究。前期专题研究是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积极探索,是落实区域发展空间布局的保障,是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需要。按照《河北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县级规划修编主要完成四个专题研究:(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与规模布局安排研究(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4)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专题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大纲。大纲主要提出规划背景、修编思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各类用地的结构与空间布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规划大纲要广泛征求县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充分协调完善后报县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规划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规划远景、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与布局安排、其他规划安排、规划实施保障以及附表等。

大纲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上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规划基础数据、关于大纲内容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说明。

大纲图件,主要内容包括: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城所在地中心城区利用现状图、县城所在地中心城区利用总体规划图、全县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图。

(四)研究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分解、落实、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和任务,为指导、规范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合理使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提供规划依据。

1、研究原则

1)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国家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实行耕地 "占补平衡" 的原则,耕地减少必然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补充耕地。

2)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属性。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使适宜于农业利用的土地补充进来,各类土地得以深入地开发利用,在充分发挥其资源属性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用途转变。

3)保护生态环境。在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前首先要弄清待整理对象的特性,根据土地的适宜性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方向,不能只为满足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不计后果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要注意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只有土地生态系统协调发展,才能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研究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39号);

2)《河北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0333号);

3)《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昌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昌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昌黎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3、研究任务

1)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查清各类可供开发整理的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绘制有关图件、量算面积,进行适宜性评价。

2)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潜力,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分析,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3)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等。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的划分,在重点整理区域内确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规模、位置及时序安排等。

4)拟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根据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指标和要求,进行调整落实,提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内容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投资预算、资金来源分析和综合效益分析等。

5)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从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以及社会、环境的可行性三个角度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经济方面主要通过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资预算与预期效益测算;社会方面根据当地实际选取合适的指标进行定量定性结合分析;环境方面根据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问题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五)正式成果编制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正式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集、附图图集、编制规划修编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具体设计方案如下:

1、规划文本。县级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规划背景、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调控、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近期规划安排和规划实施措施。

2、规划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关于规划基数、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调控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土地用地分区管制。乡镇土地利用控制、近期规划等),关于规划的协调、论证和修改情况,关于规划成果质量评价等。

3、图集及附图图集。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级建设土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土地整治(开发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县(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以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其他专题研究图件(如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分析图)。

4、编制规划修编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回顾规划修编全过程,认真总结《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形成《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报告》和《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报告》。

(六)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按照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利用二调数据和规划成果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包括各阶段成果如调研记录、基础资料、专家意见及大纲阶段与正式成果阶段,对于GIS数据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制定统一标准,便于同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

1、规划数据整合。包括建立规划管理业务数据的分类体系和元数据标准、建立日常数据的资源管理制度、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资料数据及规划成果进行梳理。

2、建立数据库结构标准。参考金土工程制定的规划数据库结构标准,结合昌黎县实际,建立昌黎县规划数据库结构标准。

3、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依据,建立数据转换工具,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库内容包括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各类土地利用规划图、各类基础专题研究成果图、县乡级规划大纲及说明、规划文本及说明、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规划征求意见、论证及政府审批文件等文字材料、成果数据图数一致性自检报告、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七)听证、论证和成果报批

规划方案要进行多方论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方案经听证和专家评审通过、县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经省政府审批。


六、规划修编成果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形成包括文本、说明、表格、相关图件、专题研究附件等完整的规划修编成果。

(一)文字成果

1《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专题报告》,包括《昌黎县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分析研究报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与规模布局安排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报告》、《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报告》;

2《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10-2020年)》;

3《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2010-2020年)》;

4《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

5《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说明);

6、《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报告》;

7、《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报告》;

8《昌黎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2010-2020年)》文本、说明;

9《昌黎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

10《昌黎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说明)。

(二)图件成果

1昌黎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2、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图集,包括专项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土地整治规划图;

4、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图集;

5、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6、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昌黎县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8、昌黎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昌黎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10、昌黎县各乡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11、省要求的其他成果资料。

(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为基础,编制1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在此基础上,编制县、乡规划图,形成土地规划管理数据库,完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昌黎县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数据库、昌黎县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昌黎县土地利用规划各种电子图表及文本。

(四)资料汇编及其他

包括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专题报告研究、工作报告、规划大纲、基础材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七、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县乡级规划修编同步开展,2010 5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大纲,6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编制上报审批。

(一)准备阶段(2010315日-415日)

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部门联络员,研究制定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确定规划修编承编技术单位,申请编制经费,明确任务和要求。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召集联络员进行学习培训,完成规划资料收集、部门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专题研究阶段(2010416日-430日)

对自然、经济、社会状况等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实施评价,形成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开展规划修编重大问题专项研究,提交专题研究报告,适时进行专题研究的汇报论证工作。

(三)编制规划大纲阶段(201051日-531日)

在完成规划实施评价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用地需求平衡表,编制规划大纲,确定规划目标、主要用地结构和布局等,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四)编制规划文本阶段(201061日-630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规划修编大纲,编制规划文本和图件,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充分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及公众对规划成果的意见,组织听证和专家论证,在协调、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文本(送审稿),报市国土资源局评审。

(五)成果报批阶段(201071日-730日)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就送审成果提出的评审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而后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

规划编制期间同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八、技术单位的选择和经费安排

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0655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县级规划修编聘请具有甲级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的河北农大城乡建设学院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完成,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的有关规定,县级规划修编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由各镇乡区、县直各部门负责提供。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具体的技术指导,起草有关文件,对规划修编需要的课题进行调研,负责人员培训及组织规划评审等工作。陈殿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瑞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保证规划修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成立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调研、相关文件起草上报、人员培训、组织规划评审等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瑞臣任主任,县国土资源局科技规划股股长李宏伟任副主任,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国土所所长为成员(名单见附件2)。

十、对乡级规划修编的要求

本轮规划修编县、乡同步进行,各乡、镇、管委要充分认识到规划修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各镇乡区要加强规划修编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报县国土资源局科技规划股备案。乡、镇规划修编工作进度要与县级规划协调一致,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充分准备修编基础资料,确保县乡级规划衔接一致,提高规划的科学化和可操作性。

附件1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苏景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振民 县政府副县长

员: 费来文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聂永成 县长助理、昌黎县工业园区管委主任

夏友军 县长助理、县发改局局长

孙海涛 县长助理、县商务局局长

刘永杰 县公安局局长

王跃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殿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郝志军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小波 县建设局局长

朱玉安 县林业局局长

王志宏 县环保局局长

胡著民 县计生局局长

李鸿飞 县统计局局长

田树春 县民政局局长

李立波 县旅游局局长、黄金海岸管委主任

李铁虎 县农业局局长

李秀彬 县水产发展局局长

杜希杰 县教育局局长

滕云涛 县文化局局长

冷继秋 县交通局局长

张喜杰 县水务局局长

白喜军 县畜牧发展局局长

陈贵福 县卫生局局长

朱连波 秦皇岛市供电公司昌黎供电分公司经理

金有文 县粮食局副局长

杨为民 昌黎镇镇长

赵建民 朱各庄镇镇长

龙家店镇镇长

贺大鹏 安山镇镇长

刘洪波 新集镇镇长

靖安镇镇长

强振勇 泥井镇镇长

梁纪新 刘台庄镇镇长

大蒲河镇镇长

茹荷镇镇长

董玉军 黄佃庄镇镇长

葛条港乡乡长

陈勇军 十里铺乡乡长

徐实践 马坨店乡乡长

龙伯岩 团林乡乡长

两山乡乡长

城郊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陈殿龙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王瑞臣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

成员名单

任:王瑞臣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宏伟 县国土资源局科技规划股股长

员:顾晓光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股长

刘万海 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管理股股长

王建军 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

王军英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主任

李海刚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股中心副主任

宋守庆 县国土资源局监察股股长

龙春阳 县国土资源局海岸分局办公室主任

李建华 新集镇副镇长、国土所所长

张志波 昌黎镇国土所所长

侯立奎 安山镇国土所所长

赵金满 靖安镇国土所所长

郭守军 刘台庄镇国土所所长

杨桂峰 朱各庄镇国土所所长

王海洪 龙家店镇国土所所长

常连勇 大蒲河镇国土所所长

赵晋平 荒佃庄镇国土所所长

刘永新 茹荷镇国土所所长

李广山 泥井镇国土所所长

李会生 十里铺乡国土所所长

王卫东 两山乡国土所所长

李志新 马坨店乡国土所所长

白玉纯 葛条港乡国土所所长

冯志成 团林乡国土所所长

燕贵平 城郊区国土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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