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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昌黎县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8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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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昌黎县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

十条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各重点企业:

为深入落实7月11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昌黎县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现予印发。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打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安全保障,特制定昌黎县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

一、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发挥应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以建设一专多能实战型应急救援队伍为目标,通过配强救援装备、配足救援人员不断强化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持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发展,健全县、乡、村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进一步理顺灾害事故救援指挥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队伍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建设,全面打造新时代应急管理铁军。

二、坚持 "两个至上" ,强化服务意识,转变监管执法理念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不断创新应急管理领域监管执法方式,寓帮扶于监管,寓服务于执法。立足 "两个根本" ,突出排查和解决企业 "查不出、解决不了" 的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把服务企业安全发展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始终。

三、有序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各项激励和限制政策

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 "黑名单" 管理、 "双公示" 信息报送、差异化监管执法和联合奖惩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对安全生产诚信A级企业日常监管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每年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实施整改优先、免于处罚;对诚信C级、D级企业,通过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力度等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深化应急管理领域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 "首问负责制" ,对涉及应急管理领域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期办结制度;对涉及安全许可审批事项,推行业务科室领办、跑办制,协助企业尽快办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决落实我县营商环境优化年各项要求,除陪同上级飞地检查外, "企业宁静日" 期间只服务不执法。

五、坚持精准执法、分级分类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目标,精准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前制定具体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以及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做到一企一策,确保执法检查具有针对性。

按照 "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 "各级监管执法相互衔接" 的原则,厘清县乡两级管辖权限、执法权限、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积极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消除监管空白和执法盲区。

六、坚持按计划执法、公开公正执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落实各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为主线,坚持按计划执法、重点时期及特定行业领域专项执法、 "双随机" 执法相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专项执法、 "双随机" 执法方案经公示后,严格按照执法工作安排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除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依法予以查处外,禁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其它未在公示执法范围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公开透明,杜绝随意执法现象的发生。

执法检查围绕防范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聚焦重点检查事项开展,确保对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对首次发现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的同时,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进行行政处罚,坚决禁止以经济处罚为目的的执法检查。

七、加强局机关内设机构间的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机制

对同时列入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两个以上科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执法安排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各科室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时间联合开展检查活动;对本年度同时列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县局计划执行科室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联合检查。尽量压缩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为企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八、开展局机关正风肃纪,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

从完善机关各项制度入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加强全体干部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提高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坚定信心,担当作为,坚决杜绝 "吃、拿、卡、要" 、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现象发生。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自己不搞人情执法、不干预别人执法,自觉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忠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使命。

九、以落实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开展对执法工作全过程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通过现场监督、案卷评查、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不当情形,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推进执法工作开展。

十、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严格对中介服务单位监管,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严厉打击应急管理领域中介服务机构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利用监管部门地位拉拢辖区企业评价、咨询服务等中介业务,靠企吃企、坐地生财、通过成立 "影子公司" 或变相转包业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等;大力整顿应急管理领域涉企中介收费问题,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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