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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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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南区管理处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昌黎县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24

昌黎县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关于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提升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服务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能力水平,按照《秦皇岛市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开展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 "合规真实清洁" 原则,深化改革创新,以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政府置换资产处置变现、固定资产确权办证、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补充资本金为突破口,攻坚压降存量风险,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做优做强乡村振兴主办银行。

二、工作目标

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清收,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解决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遗留的政府置换资产,完成省定2022年底前全部任务;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完成固定资产确权工作;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补充农村信用社资本金。

三、总体安排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分三个阶段开展攻坚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成立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研究制定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安排部署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列计划、定目标,细化攻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乡镇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目标任务和推进步骤,集中力量开展攻坚行动,力争9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7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1.全面落实《昌黎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政府置换资产处置变现工作,加强农村信用社与县委、县政府沟通,积极协调解决遗留的难以变现处置的政府置换资产。按照县领导小组要求帮助农村信用社完成处置工作,确保按省要求完成年度处置变现任务,2023年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3.加快推进固定资产确权办证工作。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协助农村信用社摸清待确权资产的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清单,制定具体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计划,为资产确权部门集中办理固定资产确权提供业务保障。资产确权部门要按照 "尊重历史事实" 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村信用社确权办证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农村信用社确权办证事宜,先易后难,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固定资产确权工作。同时,对农村信用社改制过程中涉及房产登记、土地处置及登记的,要加快登记办证进度;对涉及的相关税费,要依法予以政策支持。

4.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补充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农村信用社要全面客观确定风险程度,严谨审慎测算资本缺口,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财政和监管部门汇报自身资本金补充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偿债计划,积极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补充资本金。结合我县债务实际,抓住国家关于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政策机遇,支持农村信用社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补充资本金,同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对本次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责任分工

金融监管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专项行动期间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该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依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政府置换资产处置变现、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补充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 "四类人员" 因公借贷担保相关贷款的归还。

资源规划局负责推进确权办证工作,开辟建立 "绿色审批通道" ,开展农村信用社土地房产的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同做好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确权办证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帮助清收涉农贷款。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涉及林业资产的处置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 "四类人员" 所涉及贷款是否属于因公借贷、担保等进行认定。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次活动涉及企业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审批局负责做好涉及村信用行政审批事项。

公安局负责对在贷款过程中涉嫌诈骗、转移资产、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实行刑事追究,依法清收。

法院负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银行机构款案件依法、快速审理和执行加大执行力度,提高胜诉案件执行率。

检察院负责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的涉嫌诈骗银行机构贷款的犯罪案件及时提起公诉,对在贷款过程中涉嫌行贿、受贿、渎职等有关人员实行司法追究,依法清收。

税务局按有关规定,在充分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负责调查核实本次活动中涉及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纳税情况,同时对本次活动中清收的不良贷款,已经按照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的,在收回时,收回部分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人民银行昌黎县支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昌黎银保监负责在市场准入、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主动加强监管指导和帮助,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高质量发展。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风险化解处置和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向各有关单位提供所需的材料、手续等工作。积极与各乡镇、各部门对接协调,共同做好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动整体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攻坚行动期间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落实、成果汇总等工作。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攻坚行动,确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三)强化考核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充分激发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力,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短信通知以及微信平台等媒介手段,持续不断地宣传报道攻坚行动,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附件:昌黎县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昌黎县推动农村信用社高质量发展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振生 委常委、政府常务副

副组 长:刘永丰 政府党组成员      

员:赵小利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检察院副检察

财政局局长

马建明资源规划局局长

田利海住建局局长

费忠民农业农村局局长

齐建立 县审计局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林涛审批局局长   

王新宇税务局局长

巢冠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史福山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志宇人民银行昌黎县支行行长

袁友忠昌黎银保监组组长

田亚林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税务局、人行昌黎县支行、昌黎银保监组、昌黎联社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攻坚行动期间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落实、成果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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