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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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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南区管理处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18

昌黎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不断提升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按照《秦皇岛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防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采取宣传发动、政策引导、分类处置、依法严惩等措施,强力化解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循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树立诚实守信观念,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二、目标任务

集中6个月时间,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等手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行动,整治一批公职人员久拖不还恶象,集中侦办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银行债务案件,惩处一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清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坚持分工不变、责任不变原则,持续开展日常性清收。

三、实施步骤

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包括秦皇岛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本次清收共分三个阶段。

(一)发动告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通过发放明白纸、入企入户讲政策、电视广播宣传等形式深入发动,在全县营造清收浓厚氛围,形成舆论震慑。

(二)催收催缴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组成清收工作组向未主动还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送达催收通知书,明确还款方式、还款时限和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采取分类清收处置措施,加大催缴力度。对原因复杂、 "私借公用" 的借款,所借款项已进入单位财务账户的由用款单位承担偿还责任。

1.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贷款。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银行清收工作组提供的催收清单,及时主动与本单位、本系统自贷或担保贷款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加强思想教育,督促其主动及时还贷。对拒不偿还的,由党委组织部门采取组织手段督促其限期偿还,并对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组织谈话。

2.企业、企业职工和社会自然人自贷或担保贷款。由各乡镇政府,南区管理处管委负责组织成立清收工作组,进企入户开展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借款企业主和个人主动还贷。坚持支持发展与清收并重的原则,对确实经营困难具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采取量体裁衣、对症施策的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制定盘活措施,激发创新活力,争取短时间内使企业走出困境,实现扭亏为赢。对 "僵尸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加强诚信思想教育,督促其主动及时还贷。坚持依法清收与教育并重原则,对个人自贷或担保贷款长期不还的,加强思想教育,讲明政策及后果,督促其及时主动还款。

(三)依法清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在催收催缴结束后,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追缴。对具备还款能力拒不还贷、隐匿和转移资金资产、长期躲避在外等以各种形式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由相关银行机构逐笔统计整理诉讼资料向法院申请立案。对已经判决未执行到位的,由各乡镇和相关银行机构共同梳理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关系人名单,提供给法院进行全方位的司法查询,依法执行查封、冻结和扣划资产,防止借款人隐匿和转移财产,逃废债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追缴、公开曝光。法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银行机构贷款案件依法快速审理和执行。法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降低银行机构通过司法途径保全和清收金融资产成本,提高胜诉案件执行率,最大限度挽回银行机构经济损失。

(四)责任处理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公职人员拒不偿还贷款的,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运用纪律手段,实行问责、组织处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贷或担保贷款拒不偿还的,由人大、政协提出意见,按照法律和组织程序免去代表、委员资格。人民银行和司法机关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对本次清收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3日前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加快推进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将清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政府成立昌黎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机构人员组成名单附后),县指挥部具体负责集中清收组织、推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二)协调联动,落实责任。乡镇、各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沟通,互通信息,全面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形成清收强大合力。相关银行机构要发挥清收主体作用,认真研究不良贷款清收有效措施,抽调专人形成清收组,及时主动与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对接,全力做好清收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金融骗贷、恶意逃债行为,营造清收不良贷款的高压态势,促使等待观望者主动归还所欠贷款。相关部门要开辟便捷通道,在信息查询、证照办理、依法征税、房产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优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法院办理裁定冻结、查封、扣押及扣划、拍卖、变卖等相关手续。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不得给予各类政策支持,不予办理开立账户支付、汇兑、结算、贷款等业务。

(三)定期调度,强化督导。指挥部定期听取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特别是重大案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强化案件推进和落实,确保清收效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信息。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督导,对清收工作中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邮箱:clxjrb@163.com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指挥部。

(四)引导舆情,营造氛围。委宣传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反面典型宣传口径,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清收政策,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在全县营造强大的清收声势。同时,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公安局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采取积极措施,正面引导舆论,防止社会或网络恶意散播负面声音。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苗头,要对消息来源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打击。

附件:昌黎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昌黎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

清收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挥:李振生 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永丰 政府党组成员

       张勇武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

成  员:李铁峰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文斌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小利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晓军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赵建波 政协办公室主任

       张入军交通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王新宇 税务局局长

       赵林涛行政审批局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庆华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迎新司法局局长

       杨海峰水务局局长

费忠民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建明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鸿飞县发改局局长

旅游文广局局长

冯爱武卫健局局长

    田利海住建局局长

魏迎风人社局局长

邵长岭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局长

史福山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龙学刚 昌黎镇镇长

龙家店镇镇长

王生旭 安山镇镇长

裴小波 朱各庄镇镇长

刘永峰 靖安镇镇长

赵永敬 新集镇镇长

刘昌兴 泥井镇镇长

大蒲河镇镇长

张广治 茹荷镇镇长

居海涛 刘台庄镇镇长

荒佃庄镇镇长

马坨店乡乡长

张云柯 团林乡乡长

齐建国 葛条港乡乡长

焦东明 两山乡乡长

王嘉伟 十里铺乡乡长

王晓东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李德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张志宇人行昌黎县支行行长

       袁友忠昌黎银保监组组

王利宏秦皇岛银行昌黎支行行长

田亚林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陈景昊 昌黎家银村镇银行行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监管局(县金融办)。成员由金融监管局、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调度日常清收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汇总上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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