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黄金海岸北区建筑自行改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金海岸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黄金海岸北区建筑自行改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昌黎县黄金海岸北区建筑自行改造有关问题的
实 施 意 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 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 "旅游立县" 发展战略,加快黄金海岸北区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旅游形象,依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区老旧建筑自行改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政[2010]83号),就黄金海岸北区内有关单位自行改造老旧建筑,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支持对老旧建筑自行改造
对黄金海岸北区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需要进行改造的老旧建筑,经原产权单位申请,并经县政府批准由原单位自行改造的,县直各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保障老旧建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拆除的老旧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对经县政府批准进行改造的老旧建筑,应按照现状通过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补偿费可以抵顶土地出让金。具体办法如下:
1、划拨土地老旧建筑改造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由其自行或由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对其老旧建筑进行开发改造,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按原实际情况评估确认地价的40%加上新的规划条件下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情况评估确认地价的差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对需拆除的原有建筑由有资质的房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抵顶土地出让金。
2、出让土地老旧建筑改造
已出让土地经县政府同意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同意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由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进行开发改造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下的市场价格与原有用地条件评估确认价格的差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对需拆除的原有建筑由有资质的房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抵顶土地出让金。
3、对需拆除的原有建筑由有资质的房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超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改造老旧建筑可享受优惠政策
对于原有建筑房屋资产价值较大,超出应收土地出让金数额30%以上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按建筑面积收取的各项行政收费,应从新建建筑物总面积中减去已拆除建筑面积部分。项目单位应向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
四、老旧建筑改造审批程序
土地使用权人或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愿意自行对老旧建筑进行改造的,先向县规划部门提出改造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核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规划部门确定项目的改造范围,并提出规划条件;房产管理部门对需拆除的原有建筑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土地管理部门依据规划要求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对土地进行处置。而后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须报请北戴河新区管委批准的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北戴河新区管委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
五、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改造项目,没有进行土地重新处置的可以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六、为加快工程进度,已先行拆除老旧建筑物的,可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评估。自发文之日起,老旧建筑必须经房产部门批准拆除后,方可拆除,否则不享受补偿、优惠政策。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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