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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昌黎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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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昌黎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昌黎县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是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和食品安全整顿的攻坚年。面临严峻的工作形势和异常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围绕 "旅游立县" 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富庶文明和谐昌黎的总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为主线,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基层基础,突出工作重点,破解薄弱节点,打造工作亮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促进食品产业上档升级,年末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均达93%以上。

总体思路:围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这一主线,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考核工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管理、食品市场准入管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深入实施专项整治工程、示范带动工程、宣传培训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实现监管网络建设有新进展,重点隐患治理有新成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新变化,案件查处力度有新突破,长效机制建设有新提高。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0年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均达93%以上。

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种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90%以上。全县所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所有经认证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蔬菜标准化推广面积达35万亩,蔬菜标准化普及率达99%以上,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达15万亩,果品标准化普及率达80%以上,畜禽饲料抽检合格率达92%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率达80%以上,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率达98%以上,蔬菜、水果农残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畜禽、水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100%,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不超过2%。

推进城区生猪产品电子监控和追溯体系建设,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城区生猪产品机械化定点屠宰率达100%,农村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稳步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

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率达100%,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年内规范城区的小作坊覆盖面达100%,农村达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通过现场审核,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28类食品城区QS标识率达100%,农村达95%以上。

进一步完善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城区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巩固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果,促进C级企业转化升级,力争A级和B级餐饮企业达到餐饮业总数的60%以上。100%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

进一步规范早餐经营行为,完善早餐供应网点。规范小饭店、小食堂和户外餐饮点城区达90%以上,乡镇达80%以上。

县城区所有封闭和半封闭农贸市场基本达到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逐步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农贸(集贸)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县级以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

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年内培育示范村(社区)17个、企业(基地)15家,乡镇3家,学校4家,优秀龙头企业5家。

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做好区域性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食品安全工作隐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程。加强执法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训面达100%;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力争覆盖面达90%。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实施 "优种、培训、示范" 工程,加大优良品种的普及力度,提高农民按标生产的技能,完善农产品种养殖记录,全面推进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以创建高标准生产示范区(基地、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广泛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建立严格的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加强非法销售违禁药物渠道的监管。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组织生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严肃查处非法添加 "瘦肉精" 、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抗生素药物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三是努力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认真做好农产品基地的环评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无公害种养殖面积。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品认证工作。加强绿色、有机食品种养殖技术的指导,规范种养殖行为,不断提高名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蔬菜 "五户联保"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发挥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

(二)狠抓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面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食品添加剂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逐步形成全面系统、科学合理、长期有效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机制。二是全面加强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按照企业规模做好分类监管工作,建立监管责任制。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货备案、生产过程和添加剂使用的统一化管理。督促企业对重点产品、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突出抓好中小食品企业的日常巡查,确保合格食品出厂销售。落实好日常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积极开展28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核,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能力。三是强化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采取资金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督导食品小作坊按照相应标准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积极帮助小作坊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化。采取坚决措施,取缔一批卫生条件差,达标无望的小作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各项工作制度。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建立协议准入、进货备案、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城区以上食品超市的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管理以及农村、社区小商店(小食杂店)的进货登记制度,积极推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公示联络监督栏》,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直接延伸到基层。二是积极推进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大力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和 "农超对接" 工程,建立较为完善的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扎实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实现食品经营配送店覆盖100%乡镇,90%以上行政村。三是加强风险度较高食品的日常监管。针对熟食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生鲜食品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和销毁工作。加强对清真食品和盐业专营的日常监管,加大打假治劣的工作力度,坚决禁止陈化粮和假冒伪劣食品进入食品市场,进一步净化食品流通环境。四是逐步规范农贸(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场为载体,改善农贸(集贸)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加强经营环境整治,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彻底解决市场经营外溢的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封闭农贸市场做好鲜肉、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等生鲜食品的保洁经营工作。在农村集贸市场以熟食肉制品、肉类为重点推行挂牌亮证经营,便于追溯管理。

(四)强化食品餐饮消费的日常监管,严把食品终端安全关。一是扎实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认真做好餐饮企业和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定后的动态监管工作,要加强C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健全进货原料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逐步提升餐饮后厨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对于无证无照小餐饮要坚决取缔。二是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加工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强化水产品、肉制品、凉拌菜加工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和地沟油或回收后的精炼油进入餐饮企业。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特定餐饮的日常监管。加快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步伐,采取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合理设置早餐网点,净化早餐市场消费环境。强化对休疗院所、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小饭桌、乡村旅游点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确保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管理,积极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餐桌垃圾综合治理的力度。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一是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监控网络,构建信息汇集和通报网络,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提高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提升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系统。进一步完善县、企两级专业检测机构的设施,逐步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合理增设食品速检站(点),切实发挥定量检测与快速检测的作用。逐步形成以县、企两级食品检测机构为骨干,各速检站点为辅助,各流动检测车为机动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 "企业批批自检,部门定期监督检测、政府强化风险监测" 的检测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支撑。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发布风险分析和预警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四是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全县成立由食品专家、监管骨干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预测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苗头和隐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防范机制,形成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的食品安全评估报告。

(六)强化畜禽产品和酒类市场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步伐。一是建立生猪产品全程追溯体系。逐步推行城区生猪产品 "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全程追溯" 的管理措施,全面推行生猪养殖和屠宰,生猪产品运输、批发、销售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从生猪饲养、屠宰加工和生猪产品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的中央数据库。通过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监管,搭建生猪产品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实现生猪产品全程可追溯。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逐步扩大定点屠宰的范围。特别要加强肉类市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注水肉、病害肉、私屠滥宰经营行为,净化食品市场,进一步提升羊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强化酒类市场监管。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手段,坚持 "源头堵、市场查、饭店禁、个人防" 的原则,全面推进 "放心酒" 工程,强力推进 "总经销" 、 "总代理" 制度,强化酒类流通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完善酒类商品档案体系,做到酒类商品有案可查,动态掌握酒类商品的购销情况,形成对酒类商品从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立体监控体系。四是积极推进农产品等食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巩固原有的蔬菜市场准入工作成果,以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牢牢把住批发市场的关键点,强化批发环节的日常检测,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水平。特别要抓好豆制品、熟食肉制品等高危食品的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规范生产、亮证照经营等措施,建立监控和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以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景区周边为重点区域,以畜禽产品、水产品和区域性产品为重点食品,以小作坊、小商店、小饭店为重点部位,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保健食品市场等7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加大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学校周边儿童食品、小摊点的整治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通过健全索证索票管理,亮证照经营和可追溯制度建设,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二是认真开展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小饭店等集体用餐单位,严格查验肉类、食用油、蔬菜等生鲜食品的进货渠道,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强化现场加工环境的监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允许营业,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区域性产品的市场整治。重点抓好干红葡萄酒、粮油、淀粉及制品、甜玉米等区域性产品的整顿工作。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加强进货原料、生产过程和出厂产品的监管密度。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四是认真做好小作坊和流动摊贩的整治工作。针对无证照小作坊、现做现卖食品加工点、流动摊贩,研究监管措施,制定可行办法,加强现场加工和经营条件的审核,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集中规范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对于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差,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坚决取缔。

(八)狠抓旅游景区景点监管,提升旅游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旅游景区景点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确保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一是强化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生产源头监管。落实蔬菜、果品等主要旅游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经销和使用监管;严把旅游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关。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内自制食品、饮料、熟食肉制品、酒类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农家乐食品小作坊和现做现卖食品的质量监控。采取审核达标、签订承诺书的办法,加强景区及景点内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企业诚信和自律制度建设,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全面落实食品经营各项制度。坚持经常性的日常管理,重点做好生鲜易腐食品的保洁经营和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小餐馆、户外餐饮点、大排档、农家饭庄的日常管理,逐步规范其加工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三是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旅游景区食品质量监测网络。依托现有检测资源,在主要旅游景区景点设立食品安全监控点,建立健全旅游景区景点内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旅游景区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和监管信息,科学分析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和动态监管信息四是加强旅游景区饮用水监管。按照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卫生规范和标准。强化供水单位的监督力度,指导好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生产、消毒工作,严厉打击无证供水行为,完善供水单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的监测制度,不断提高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积极选树食品安全工作典型,扩大示范单位的社会影响力。一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村(社区)、乡镇、市场、学校、街道创建活动。细化各类典型的创建条件和标准,制订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各类典型的示范和引导,逐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积极选树优秀龙头企业。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村、社区、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上水平,出精品。通过召开现场会,办好工作专刊等形式,强化示范引导,扩大带动作用,促进食品产业的科学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要重点加强对示范企业(单位)的扶持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和成果的转化利用,提升我县各食品企业和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影响,用规范的管理措施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更多的食品企业向示范单位学习,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宣传效果。一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和食品经营人员和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要针对不同人群,细化培训内容,提高他们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从业人员必备的工作技能。二是扩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的覆盖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公开栏、广告牌等载体,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的工作举措,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在各新闻媒体开辟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透视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扩大我县名优食品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挖掘我县名优食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放心食品展示、真假食品鉴别等不同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典型案件的力度,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会参与" 的原则,做好职能调整,理顺工作体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并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作为各乡镇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信息收集和发布、重大事项报告、风险监测和预警等制度,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控网络。定期做好工作调度、加强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坚持工作情况每月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监管目标任务,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互通情况,切实解决推诿扯皮,职能不清的问题。要建立牵头部门负主要责任,配合部门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

(二)抓好基层网络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到基层。完善食品安全横向和纵向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横向做到部门之间紧密衔接,监管关口前移,使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无缺口。纵向完善县、乡镇区(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有人抓,抓到位。特别要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培养,将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建立上下畅通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综合监管的科学性,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

(三)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配套法规以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

昌黎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2010年是食品安全整顿的攻坚年,也是长效机制建设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以及省、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精神,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在巩固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成果基础上,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面消除食品安全工作隐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主线,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的工作方针,围绕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消除食品安全工作隐患,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县质监局牵头,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发展局、水产发展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 "瘦肉精" 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发展局、水产发展局、粮食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重点加强小规模大群体、区域性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牵头、市场局、商务局配合)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县卫生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的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县商务局牵头,畜牧发展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县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八)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

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主线,以整治食品安全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治理整顿与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防控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企业严格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半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项制度,下半年全力抓好各项制度的实施。重点抓好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六大纲领性机制,带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加大区域性产品、熟食肉制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

各乡镇区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县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整顿工作内容,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会同配合单位,定期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总协调作用,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清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报县食安办备案,进行限期治理。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2010年年底,全县现存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要将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县政府、县食安办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整顿相关信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县政府将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加强阶段性的督导检查,听取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今年暑期前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县食安办将组织制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时效作为2010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实施方案

4、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实施方案

5、餐饮消费环节整顿实施方案

6、畜禽屠宰整顿实施方案

7、保健食品整顿实施方案

附件1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目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在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底数。

(二)监督企业开展自查。按照国家、省、市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监督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一是环境卫生状况。检查厂区和生产区域卫生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满足生产合格产品条件。二是原料采购环节。检查是否采购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索取检验报告制度,对购进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台账,确保原辅料来源可追溯。三是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工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四是出厂检验环节。检查是否具备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设施设备和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对出厂产品实施批批检验。五是产品标识标注。出厂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要求。六是产品销售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身份证明等内容,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检查是否按《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的情况,是否建立了添加剂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了使用情况。二是食品添加剂采购情况。检查所采购的单一食品添加剂是否采购自获证企业的产品,是否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了购货台账,是否检验合格,所采购的复合添加剂是否对成分进行了明确标注,是否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检验合格。三是食品添加剂保存情况。是否专库(柜)储存、专人保管,是否符合储存条件要求。四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标注情况。检查产品包装上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进行了标注,标注方式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五是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检查使用的添加剂是否按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备案添加剂品种和内容是否全面。

(三)全面检查有关企业。逐企业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专项检查,对照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自查的内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对没有整改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添加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在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单位和个人。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备案不及时、备案品种不全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加大查处和处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信息的快速处理机制,将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责 任 人:县质监局局长 纪孝庆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发展局、县水产发展局、县药监局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总体目标: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基本禁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畜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中的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得到禁止。

具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和95%以上,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2、整治重点。(1)重点产品。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等为重点整治品种,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整治品种。(2)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主要任务。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农药经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无证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市场监管。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方式,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三是加强残留检测。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力度。四是规范用药行为。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用药。五是构建诚信体系。将农药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检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

(二)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1)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条例和强制性标准为执法依据,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2)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对获证企业监管,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坚决查扣销毁 "三无" 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 "三无" 产品的企业。(3)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4)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瘦肉精等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奶牛场(户)自配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养殖。加强奶畜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和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开展生鲜乳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硫氰酸钠、动物水解蛋白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力度。推广农业部《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滥用、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三是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五)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残监测产地合格率在96%以上。禁止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养殖过程使用;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基本掌握养殖品种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强对育苗、养殖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养殖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和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等投入品行为。三是加强水产品监督抽检。建立和完善 "产地水产品抽检数据库和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 。加大抽检范围、品种和频次,组织开展对水产苗种、产地和市场超市水产品检测。四是实施检打联动,严格执法。与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部门联动,对违法销售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督抽检阳性产品立案查办,查明来源,严厉处罚,严肃整改,确保查处结案率100%。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限期整改等制度,建立重点品种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六)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全县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记录。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取缔。二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全县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对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狠抓农资大要案件查处。集中力量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格按照 "五不放过" 原则一查到底,切实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执法和督办力度,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四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大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六是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各层级农资监管信息网和 "<st1:chmetcnv w:st="on" unitname="" " sourcevalue="12316"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区及农口各部门要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二)狠抓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发展。按照2010年方案计划,分阶段在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三)建立监管制度,规范监管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一系列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报告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监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强化信息报送,抓好宣传引导。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报道来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发展局、县水产发展局、县林业局

责 任 人:县农业局局长 李铁虎 县畜牧发展局局长 白喜军 县水产发展局局长 李秀彬 县林业局局长 朱玉安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附件3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整治目标: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行业发展水平,狠抓各项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技术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突出重点,严格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提高系统区域监管能力、服务发展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现实风险,消除潜在隐患,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工作重点:

(一)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义务

1、严格市场准入。准确把握食品生产许可法定要求、政策界限和核查标准,认真把好准入受理关、核查关、许可审批关、延续换证关;加强证后监管,通过严格巡查、严格执法、严格年审、严格换证条件,监督企业持续保持并不断改进生产许可所规定的生产条件。

2、严格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定期巡查回访和对问题企业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督指导企业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质量抽检。制订《抽检计划》,提高抽检覆盖率和检验准确率,对照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抽样检验。组织开展葡萄酒、粉丝、甜玉米罐头、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制品、饮料、调味品等类重点产品的抽检,及时掌控高风险食品和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4、严格行政执法。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受理举报投诉,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关停取缔一批主体资格不合法、粗制滥造的黑窝点和小作坊,吊销撤销一批屡教不改企业的许可证件,停产整顿一批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质量保证能力差的严重违法企业,处罚整改一批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曝光或移送一批诚信缺失、主观故意的大案要案及企业责任人,形成震慑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5、加强信用管理。结合国家十部委《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市局《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逐家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的基础上,探索对企业日常监督和信用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把对食品企业的监管要求,转化为对企业诚信度可量化、可分等级评价的信用管理,深化对失信企业的制约机制,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6、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对食品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大正面引导的力度,宣传和表彰名优企业,树立正面典型,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

7、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建立并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溯源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内部责任体系。

(二)突出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整治

对生产集中、影响较大、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8、实施重点区域质量升级工程。2010年继续对葡萄酒、粉丝、玉米罐头等区域重点产品,深入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助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9、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关,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确保企业按标准和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备案不及时、备案品种不全等问题,加大查处和处罚的力度,遏制违法行为。

10、集中整治小作坊。严格落实小作坊质量安全条件审查、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等项制度,帮扶督促具备一定条件的小作坊进行改造升级。对营业证照不全的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三)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利用技术的、信息的、行政的手段,主动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11、开展大企业监督检查。针对大型食品企业产品辐射范围广、影响面大的特点,组织专家对大企业开展检查会诊活动,帮助企业查找并弥补风险漏洞,防范大型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12、畅通信息渠道。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通报、反馈等工作,按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处理工作。

13、做好后处理工作。强化抽检和风险分析结果的应用,发现一处隐患,规范一类生产,举一反三,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监督有效。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提升自身能力、深化长效机制等措施,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4、强化技术机构建设。科学、合理增加检验机构投入,强化检验中心内部管理。研究应急和快速检测方法,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检验资源,合理分配检验任务,提高实验室设备和人员利用率,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检验任务。

15、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在总结、归纳、提炼2009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在全系统建立起监管体系更加完备、监管措施更加科学、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长效机制和运行模式。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

(三)典型带动,全面推进。加快试点工作步伐,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难点问题,领导要亲自蹲点,工作组要驻点,加大解决力度,取得成功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及时进行推广。要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集中力量和资源,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

(四)督查考核,确保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年底要进行考核。要增强抓落实的工作力度,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政府落实总负责责任和部门落实分工监管责任,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责 任 人:县质监局局长 纪孝庆

附件4

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整治目标:

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完善流通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建设,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使我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 "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 的原则,由各级食品流通许可、注册登记机构依法规范、清理;按照 "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 的原则,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逐户排查等方法依法进行清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商机关各职能机构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工商消字[2008]240号),加强对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对城乡市场奶制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结合日常抽检计划对奶制品进行法定抽检,对辖区内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制品要依法责令其全部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留死角。对已下架退市的奶制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会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落实监管责任,该由生产企业召回的及时召回,该销毁的坚决依法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对进口的奶制品,重点检查食品合格证、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手续。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认真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监管机制,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继续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质量的监管。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粮食、禽蛋及其制品、蔬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 "三无" 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 "五一" 、中秋、 "十一" 、元旦、春节为重点,抓好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基层工商分局要按照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一是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是要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按照 "两重点、三严格、四统一、五规范" 的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六)认真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将经营者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严格履行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列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查,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监督全县县城区销售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大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七)强化食品广告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对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通过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品广告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许可文件,凡未取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在检查、监管工作中,定期掌控汇总好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做到底数清晰。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建立与质监、卫生等许可证发放机关信息沟通机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进和落实 "两项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建设,监督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自律制度,提高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监督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销售台账,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监督食品批发、配送企业执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和出具票据随货同行,鼓励有条件的销售者建立电子台账,健全、完善可追溯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监督检查。要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和方式,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要充分利用系统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严格按照县局检测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监管,并将监测记录留存备查。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依据相关部门检测、行业协会检测、销售者自检、消费者送检等信息,对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清查和案件的查处,同时加大不合格食品退市跟踪监管力度,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

(三)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基层工商分局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八项制度》,按照 "六查六看" 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等措施。辖区 "片管员" 继续按照ABC三个巡查等级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做好巡查、检查记录,体现监管痕迹,做到定位准确,监管到位。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加强监管数据分析,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分类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经营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鼓励、监督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对农村集贸市场,结合实际推广 "一户多档" 、 "实名登记" 、 "证明登记" 、 "标牌公示" 等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监督食杂店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参与创建食品规范经营创建活动。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 "红黑榜" 公示制度等,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设。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强化案件查办工作,抓好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和通报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电子监管进程,把监管与抓龙头、抓源头工作结合起来,从流通环节100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食品源头批发商、代理商开始,分层逐步推进不断完善。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从县工商局到工商分局纵向贯通以及与部门间、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网络间横向连接的体系,逐步实现 "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 。各级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调控、事前把关,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逐步推行运用无线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以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 任 人:县工商局局长 李占军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

附件5

餐饮消费环节整顿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整治目标:

1、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挂牌率达100%;

2、完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100%;

3、完善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对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账登记率达100%;

4、要求全县各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承诺率达100%;

5、全县各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公示率达到100%。

工作重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明确索证食品的种类、范围,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严格验收登记,建立规范的食品原料溯源制度和索证制度,进货必须验收,入库必须记录台账。对于大宗采购、长期供货的,可要求一次索取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留下供货合同;对于难以索证的或少量采购的,索取能够溯源的进货票据等凭证。同时要求相关单位确保最终验收合格,防止此项工作流于形式。对不实行索证、台账制度或坚持不好的餐饮单位,要加强产品的抽检,对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原料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这项制度的严肃和持久。

2、加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餐(用)具消毒制度管理。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并建立消毒记录;餐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消毒设备运转情况;从业人员能否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并正确使用消毒设备和消毒剂,对不能正确使用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或调离消毒岗位;定期对餐具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同时,对消毒产品及时进行抽查,严禁使用 "三无" 消毒产品。要求大、中型餐饮单位,尤其是集体食堂和量化管理A级单位必须采用热力消毒方式进行餐具消毒,确保消毒效果达到卫生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筷子、餐盒和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把一次性筷子、餐盒和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索证关,坚决杜绝使用索证资料不齐的厂家提供的一次性餐具、餐盒和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三是提倡餐饮服务单位对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加强消毒,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的一次性筷子、餐盒和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存在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八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

3、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管,继续推动全县 "食品安全示范街" 活动。对餐饮单位加工环境、建筑布局、工艺流程、功能专间分布和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状况、原料采购索证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生猪产品和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料卫生监管,及时检查食品添加剂台账记录情况。要求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使用的生猪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单位,并索取检疫证明或生猪分销产品合格证明。要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进入餐饮业。同时,积极做好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管,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覆盖到所有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做好重大接待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对重要会议和重大接待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把好食品安全关,做到食物中毒的零发生。

6、加强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对景区比较集中的 "农家院" 等进行规范,争取在此项工作上有较大突破,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卫生局要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监管,真正形成逐级捆绑、全员承诺的专项整治责任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每个单位的检查情况,要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三)及时总结,完善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继续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效率。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并不断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自身卫生信誉度等级、诚信规范经营,把监管力量集中到B、C级单位上,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通过量化分级管理推动全县食品卫生监管水平上台阶、上档次,引导群众安全消费。

(四)加大力度,狠抓大案。县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卫生条件不达标、消毒措施不落实等,要严加惩处,决不姑息;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罚后放行,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县卫生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有关卫生要求和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 任 人:县卫生局局长 陈贵福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附件6

畜禽屠宰整顿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总体目标:

对私屠滥宰生猪、生产注水肉和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查处率达到100%。

具体任务:

(一)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畜禽和生产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加大对屠宰管理薄弱和私屠滥宰易发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度。严厉打击对畜禽注水和屠宰注水畜禽行为,坚决取消对畜禽注水和屠宰注水畜禽的定点屠宰厂(点)资格。铲除私屠滥宰 "专业村" 、 "钉子户" 、畜禽注水窝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县商务局要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公布奖励措施,使全县畜禽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及案件100%得到查处。

(二)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厂、点设置规划。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对规划内厂、点的审批。关闭达不到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要求和未列入规划的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三)开展羊鸡定点屠宰管理试点工作。按《秦皇岛市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在城市区实行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四)落实畜禽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按照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和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制度范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定点厂(点)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厂的日常巡查和抽查暗访,确保进厂验收、静养、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要配备必要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和完善管理台账。确保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出厂,切实落实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防止定点厂套取补贴资金。

(五)责任追究

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顺利完成,县商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将给予全县通报;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移送纪检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私宰 "专业村" 、 "钉子户" 未得到有效查处的;

2、定点厂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备的;

3、不按设置规划设置定点屠宰厂、点和违法违规审批的;

4、定点屠宰厂、点对生猪注水或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的;

5、定点屠宰厂、点开放式屠宰或只收费不屠宰的;

6、定点屠宰厂脏、乱、差,副产品随地乱放的;

7、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批评的;

8、定点厂出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9、定点厂屠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其他未完成整治任务的。

二、工作措施

(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县商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整治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排查隐患、突出重点。县商务部门要按照《方案》中部署的工作任务,组织精干力量分片包干,逐一排查私宰滥宰情况、各定点厂(点)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相关环节存在的隐患,并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三)、搞好宣传、正确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肉品安全消费知识,推介放心肉品牌,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 任 人:县长助理、县商务局局长 孙海涛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畜牧发展局

附件7

保健食品整顿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整治目标

(一)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根据全县范围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此次专项整治以保健食品经营监督为重点,加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

(二)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工作重点

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为重点,规范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行为。

(一)整顿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关,严格查验相关手续,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

(二)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严禁疗效宣传,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查禁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食品;查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查禁与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

二、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清底数,集中力量整治。一是进行调查摸底。以前,要完成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部署工作,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所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登记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二是集中力量进行整治。至,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单位通过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专项检查组要及时发现和查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地下生产、地下批发保健食品行为要予以坚决取缔并从严处罚,对市场上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或假冒保健食品要集中进行整治。

(二)强化媒体宣传,大造整治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简报等媒体,披露保健食品经营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参与意识。

(三)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加大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非法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要坚决停止销售。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 任 人:县卫生局局长 陈贵福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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