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0]14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昌黎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
昌黎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0]143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于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无证照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县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商务、安监、质监、税务、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县内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
(二)总结、迎接市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做好市政府督导检查组对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整改、迎接省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20日)。按照市督导检查组检查意见,落实整改,并做好省政府督导检查组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工商、公安、商务、安监、质监、税务、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工作,县工商、公安、商务、安监、质监、税务、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以及成品油企业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打击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及以次充好、销售劣质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路线进行审核,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交通主干道、运输车聚集区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无《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查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国税局负责打击加油站点、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偷税、逃税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油品运送车辆的安全检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在交通主干道、运输车聚集区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违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加油站点非法占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无证照经营站(点)、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加油设施,没收油品并予以取缔。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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