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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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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

昌黎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 "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 原则,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 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的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通过优化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使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 "十四五" 末,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完成适老化改造1000户以上,二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响应机制。

1.动态识别服务对象。探索制定老年人评估办法,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实现部门互认、按需使用。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为基本养老服务落实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国家、省、市相关养老信息平台,推进各有关部门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将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通过数据筛选、系统定位、服务分级,逐步实现从 "人找服务" 到 "服务找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2.精准服务老年群体。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及时排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志愿组织、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业等有针对性的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引导社区服务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零售服务商、社工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政预约、代收代缴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残联,各乡镇)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3.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完善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4.完善养老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养老服务工作财政保障力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等奖补政策,持续落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制度,切实减轻养老机构运营负担。加大彩票公益金等社会福利事业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人行昌黎支行、县金融办)

(三)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6.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方案,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政府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制定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集中供养。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符合入住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完善光荣院管理有关措施,在保障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综合体,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加快建设以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9.实施医养结合服务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盘活养老床位存量、提高护理型床位数量、增设失能老年人护理专区,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水平,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共建,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支持发展养老医疗服务联合体,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之间接续养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10.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依托有代表性的社区公共资源、商圈场地等设施,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中心、社区站点建设,形成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辅导、使用的全方位、多模式服务体系。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模式,搭建 "科技+生产+配置+服务+用户" 的租赁服务格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更好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品质。

11.增强家庭赡养能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充分发挥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规定给予参训人员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组织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定期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专项技能培训等课程,有条件的可利用互联网平台免费开放部分公益课程。依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社区)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12.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社区道路、信息化、休憩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增加社区医养中心数量,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健康体检服务。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户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13.运用智能信息技术。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在各类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线下服务途径,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充分保障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在城区范围内加快推进无障碍自助公共服务设备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4.落实基本养老标准。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二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5.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与医院、养老机构签约合作,优化专业设置,开设康养专业,探索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为全县养老事业发展培养专业的管理、护理型人才。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员三级培训体系,开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机构管理、消防安全等各类培训。组织开展护理员技能大赛,进一步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质量和护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机制创新、队伍建设、智能应用、服务提标等方面力求突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在既定时间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专项评估等方式,对养老服务收费、运营、安全等进行常态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昌黎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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