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昌黎县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构建打击本外币洗钱犯罪平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决定从即日起调整昌黎县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一、昌黎县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 曹连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晓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尹立平 县人民银行行长、外汇管理局局长
马春明 县银监办主任
成 员: 陈秋莲 县人行副行长
黄金顺 县政府金融办
田金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志云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权欣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忠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巢春胜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振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英 县城建局副局长
郭洪伟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海军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刘明顺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刘连岗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冰洁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赵 雷 县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黎县人民银行。
主 任:陈秋莲 县人行副行长
副主任:黄金顺 县政府金融办
二、工作职责:
(一)昌黎县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人民银行昌黎县支行:承办组织协调我县本外币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特定非金融洗钱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根据可疑资金交易报告,负责我县本外币反洗钱资金监测;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开展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反洗钱工作的地区交流与合作。
2、昌黎县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适时做出解答。
3、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
4、县政府法制办:参与反洗钱专门法律法规立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5、昌黎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查、破案工作。
6、昌黎县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7、昌黎县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8、昌黎县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金融类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9、昌黎县建设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
10、昌黎县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管理;研究对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11、昌黎县国税局、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2、昌黎县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有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13、昌黎县广播电视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14、中国银监局昌黎县办事处:协助人民银行研究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15、昌黎县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局昌黎县办事处研究制定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研究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16、外汇管理局昌黎县支局: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并完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上报秦皇岛外汇管理分局;对涉嫌外汇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 "地下钱庄" 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二)昌黎县反洗钱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
1、掌握全县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任务向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全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的共享。
2、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三、昌黎县反洗钱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一○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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