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昌黎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昌黎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攻坚年和验收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以 "四个最严" "两个责任" 为统领,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
一、开展年度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农用地土壤镉污染、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学校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 提质增效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食药安办、各乡镇政府、各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二)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生态环境昌黎分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和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集成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并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县农业农村局)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 "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 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等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逐步推进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禁用管理措施落实。(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 "瘦肉精" 监管。指导养殖场规范养殖,强化养殖档案管理,监督养殖场按要求规范填写养殖档案,督促养殖场签订不使用 "瘦肉精" 承诺书,严厉打击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违法使用 "瘦肉精" 行为。(县农业农村局)
(五)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县发改局)
(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 "一企一档" "一域一档" "一品一策" 原则,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检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冷链运输行为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质量。(县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七)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加快推进学校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 ,实现监控点位全面覆盖、加工过程全程公开、视频画面清晰可见。全面推进家校配合,鼓励家长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有效实施社会监督。加快校外供餐单位智慧监管赋能,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和校园周边销售过期食品、 "三无食品" 及存在违禁摊贩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企业对接力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线下监督检查力度,将网络餐饮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平台上销量较大的 "网红" 店铺、 "网红" 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平台企业强化网络餐饮配送环节管理,加快网络餐饮 "食安封签" 推广使用工作进度,实现 "食安封签" 使用全覆盖。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教育培训。(县市场监管局)
(九)严格保健食品监管。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保证产品和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志说明管理,增强群众识骗防骗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 "三无" 食品、假冒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成效。同时,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农村地区统一配送渠道,提高农村市场食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聚焦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强化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到期换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十三)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县发改局、县旅游文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县发改局)。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全面加强监管执法。指导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并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旅游文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 "三小" 行业监管。严格审核 "三小" 登记、备案项目审批;用足用好信用监管、舆论监督、社会共治等手段,推行 "三小" 红黑榜管理,督促 "三小" 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促进 "三小" 产业健康发展。(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及各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五)压紧压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管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屠宰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县发改局)
(十六)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民生领域 "铁拳" 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 "处罚到人" 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加强案例警示、暗访纪录片等手段运用,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持续曝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 "昆仑" 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校园及周边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类型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开展进口食品 "国门守护" 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管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培训。(县发改局)
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九)推进智慧监管。运用仅销售预装食品备案系统、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完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县发改局)。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查询使用,推进食盐追溯体系平台使用,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针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积极动员行业协会或食品企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向省卫健委申报备案企业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水平。加大标准宣传力度,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县卫健局)
(二十二)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县卫健局)。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 "你点我检" 常态化、规范化,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县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县卫健局)。组织编制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性意见,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县林业发展中心)
(二十三)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 "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 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健全各级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县食药安办)。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全面加强乡镇食药安办建设。积极发挥乡镇食药安办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指导协作作用,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基层 "两个责任" 落实落地,打通食品安全工作 "最后一公里" 。各乡镇设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药安办日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做到位,推动终端发力、末端见效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完善机制保障,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落细,确保党政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早了解、早布置、早落实,实现快速反应,周密安排。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评议,发挥考核奖惩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工作认识,提高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各区管委、县食药安办)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实施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强化各乡镇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县行政审批局)。推动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大对奶牛良种等支持力度,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深入推进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县农业农村局)。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争创国家特色优势产区;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县发改局)。开展 "千企万坊" 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县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七)持续推进 "双安双创" 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务院和省食安办安排部署,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各项工作,做到 "创则必成、创则必优" 。(县创建办牵头,创建办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开展宣传引导。开展舆论引导,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实施
(二十九)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度末做出年度总结报县委、县政府,抄报县食药安办。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县食药安办牵头,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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