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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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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燃燃气有限公司:
自2023年4月1日起,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幅度已达《秦皇岛市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秦发改价格〔2019〕398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启动联动机制,已同向调整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含 "煤改气" 用气)销售价格至3.13元/立方米。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参照秦皇岛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含 "煤改气" 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至3.13元/立方米,同时,阶梯气价作相应调整附件)。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官方网站、自助终端、手机APP 等载体公示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主动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销售价格调整期间居民用气足额稳定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限供限购;要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调整平稳有序。
特此通知。
附件:昌黎县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9
附件
昌黎县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用户类别
调整后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1
普通居民
3.13
3.43
3.73
2
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1.84
3.43
3.73
3
学校、部队营区、养老福利机构,合表用户等
3.28
4
"煤改气" 采暖用气
3.13
根据《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实施方案》(秦价管字〔2015〕67号),居民用户用气量每户每年300(含)立方米,执行第一阶梯价格用户用气量每户每年300-1300(含)立方米,执行第二阶梯价格;用户用气量每户每年超过1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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