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昌政办〔2011〕3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昌黎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办字〔2011〕69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秦政办〔2011〕91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我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7965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中专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继续推进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推进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范围。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l)逐步实行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行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要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衡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
(5)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办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通过补充保险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村居民大病统筹制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冀政办〔2011〕4号)要求,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采购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下同),即对每种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选择一家企业采购,使该企业获得本市该药品全部市场份额,我县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由这一家企业供应。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范围内,研究确定我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 种。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
(2)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辖区乡镇卫生院所需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定期汇总辖区村卫生室用药需求,统一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按实际购进价格向村卫生室配发基本药物,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其他附加费用。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二级医疗机构以上以本单位为一个基本药物采购用户。基层医疗机构以县为一个基本药物采购用户,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县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实行货款统一支付,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向供货主体支付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5)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不超过药品总销售额的30%。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通过一定形式公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牌(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实际采购价格等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县物价、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省、市确定的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3)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县医改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完成2009―2011年中央下达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院建设任务,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标准化人才;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标准化人才。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切实解决乡村医生文化专业水平偏低、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尽快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4)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按国家要求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逐渐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在前两年基础上,再提高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人数,乳腺癌检查人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按计划开工,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局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3)落实县、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3、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将县医院作为试点推进综合改革。按照“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基础上,通过改革支付方式、实行“四降一升一增”(即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甚至取消药品加价率、提高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等多种形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进而推动治理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维护县级医院公益性质,提高县级医院运行效率,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长期帮扶机制。并积极争取上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帮扶支持,逐步建立远程医疗系统。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引导有资质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县医院要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
(3)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县医院要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商务局
(六)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从我做起行动实施意见》(秦字[2010]13号)精神,全面实施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信息、健康文体、健康环境等六大工程,促进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健康环境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爱卫办、各乡镇(区)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强化政府投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考核,搞好宣传引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县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实行包干负责制。
(二)强化财力保障。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县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对全县医改工作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医改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对医改工作的认识,使其成为推进医改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主力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大力宣传医改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改的成效和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形成推进医改工作的强大声势,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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