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继忠、石强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设 "平安昌黎" 、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9年7月8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文在张继忠家院内准备实施盗窃时,被石强发现,后石强与张继忠在制止犯罪嫌疑人盗窃行为时,王文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张继忠手部、石强嘴唇扎伤,张继忠、石强二人不畏强暴,一起追赶犯罪嫌疑人,与赶到的县公安局民警一起将犯罪嫌疑人王文抓获。
为树立正气,表彰先进,弘扬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张继忠、石强两名同志 "昌黎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希望两位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同时,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张继忠、石强两名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宣传典型,崇尚正义,弘扬正气,踊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为创建 "平安昌黎"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