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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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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3年7月11日4时30分许,湖南省株洲醴陵市民旺生态养殖场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7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办印发的《秦皇岛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县安委办制定了《昌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昌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全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准确把握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规律特点,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立即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燃放安全管理、没收非法携带、夹带的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库存核查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现场核查,要核查确认是否处置到位,是否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相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组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网信部门:高度关注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网络方式推销,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售行为。

三、打击重点

(一)私自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非法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

(三)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

(四)未按规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的行为;

(五)批发企业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B10631-2013)等国家标准储存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非法运输以及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

(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立即动员部署(2023年8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行政村干部召开专题动员会议,掀起新一轮烟花爆竹“打非”新高潮。强化基层监管,推进责任落实到底,对检查情况要逐级签字,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清晰的责任链条。凡发现“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落实包保责任(2023年8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实,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工作目标、打击重点。要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制定本辖区各级干部分包责任名单,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开展拉网式排查(2023年8月25日前)。一是实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舍,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行政交接等重点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退出仓储等场所。二是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登记造册,加强看护,掌握行踪。

五、市级督导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

(二)督导重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烟花爆竹“打非”集中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政府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打非”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3.县主流媒体发布“打非”举报公告情况;

4.抽查不少于1个乡镇、2个行政村,检查各级排查台账,落实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排查情况;

5.抽查本辖区打击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各乡镇属地监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二)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分工协作、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形成“打非”合力,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在电台、报纸、广播或刊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切实用好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渠道深入广泛宣传;利用农村宣传栏和农村大喇叭反复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周边邻居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性,对查获案件的处理情况也要及时宣传,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鼓励举报,全民动员。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应急〔2022〕22号)要求,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都要设立“打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安全生产“打非”举报热线0335-2039936,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工作。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按标准落实举报奖励。

(五)强化督办,及时反馈。各乡镇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2023年8月24日前,将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县安委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lxyjjezd@163.com)。

联系人:梁涛联系电话:0335-2568264 15232355777


附件:1.昌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1:


昌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振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越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刘永丰县政府副县长

辛昌亮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建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入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 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向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张 军 县供销社主任

王志强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海涛 昌黎镇镇长

杜大明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主任

郭 强 安山镇镇长

胡潇云 刘台庄镇镇长

邓书武 朱各庄镇镇长

李 津 龙家店镇镇长

刘永峰 靖安镇镇长

温 起 大蒲河镇镇长

安 健 荒佃庄镇镇长

万海峰 茹荷镇镇长

刘昌兴 泥井镇镇长

赵永敬 新集镇镇长

居海涛 十里铺乡乡长

焦东明 两山乡乡长

张 卓 马坨店乡乡长

何立江 葛条港乡乡长

张云柯 团林乡乡长

杨学兵 黄金海岸旅游发展中心管委主任




附件2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统计表

监管环节

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打击处罚情况

举报奖励情况

检查组(组)

派出检查人员(人次)

排查企业及场所(处)

查处非法案件(起)

查获非法产品(箱)

罚款(万元)

行政拘留(人)

刑事处罚(人)

受理(件)

查实(件)

落实奖励(万元)

生产












经营












运输












燃放












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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