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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韩愈大街西延伸十里铺段、葡园小径项目道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内容进行补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8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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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铺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韩愈大街西延伸十里铺段、葡园小径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拆户合法权益,推动征拆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韩愈大街西延伸十里铺段、葡园小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一、房屋补偿。补偿标准依据房屋基准价格,按照房屋成新度折旧进行评估补偿。房屋基准价格为:砖混正房1280/平方米,砖混厢房1221/平方米,砖木正房1157/平方米,砖木厢房1100/平方米。

二、宅基地、院落占地补偿。补偿在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区片地价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宅基地流转价格进行评估,最终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补偿后原则上不另行安置宅基地,确需安排宅基地的由村委会、乡政府、国土部门选址,选址须符合村庄规划。被征拆户按原宅基地评估价格缴纳新址宅基地征地费用。

三、搬迁奖励。房屋奖励:凡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元,逾期不再奖励。宅基地奖励:凡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每户宅基地给予4万元奖励,逾期不再奖励。

特此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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