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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1年暑期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6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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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1年暑期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暑期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昌黎县2011年暑期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1年暑期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1]102号)要求,切实保障暑期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外游客的饮食安全,确保暑期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现就做好2011年暑期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 "安全暑期、和谐暑期" 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主线,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监测分析,全力做好暑期食品的检验检测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可靠、和谐稳定、舒适优美的暑期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暑期 "三个不发生 "、三个提高" 、 "三个满意" 的总体要求,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特点和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全面检查我县食品加工、黄金海岸旅游区、葡萄沟旅游区、农家乐餐馆、学校、幼儿园、学校周边餐馆、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食品摊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冷冻饮品市场、集贸市场、屠宰厂、畜禽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食品加工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使用 "瘦肉精" 等违禁药物、私屠滥宰、使用亚硝酸盐、购买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杜绝食品的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加工制售食品的黑加工窝点,减少和消除食源性污染及危害。
通过暑期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暑期餐饮服务加工单位,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保障暑期食品的质量安全
县食安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质监、工商、卫生、畜牧、农业、林业、水产、商务、食药监、公安、旅游、城管、教育、建设、市场管理等部门进行分工合作。具体工作以各部门独立检查为主,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各执法部门,采取联合监督检查的方式,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监察局、食安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我县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行动。
对我县黄金海岸旅游区、葡萄沟旅游区、农家乐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露天食品摊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冷冻饮品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县内粮食、酒类、饮料、生肉及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各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各大商场、超市、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食杂店,尤其对城乡接合部与农村食杂店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质量低劣的食品在销售中直接流入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卫生质量。
(二)扎实做好暑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搞好无缝衔接。一是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农林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采取更严格、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农兽药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覆盖面,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质监部门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企业严把关键控制点。落实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确保合格食品出厂销售。二是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落实协议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等薄弱环节的食品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要认真落实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坚持进场蔬菜按品种和产地批批检测,严格把好蔬菜质量安全关。商务、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做好跟班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严格落实瘦肉精抽检制度,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机制。强化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分级监管。餐饮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巡查记录。制订可行措施,强化对休疗院所、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城乡旅游景点等集体就餐环境的监管。宾疗招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用餐留样、自我检验制度。加强对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管理,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四是抓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28类食品QS标识的日常检查,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巩固各类食品准入工作成果,扩大准入范围,确保取得实效。五是加强生活饮用水质量监管。重点抓好暑期重点单位自备水源、城市二次供水、自来水厂的监测监督工作,确保暑期用水安全。六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监察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照生产农药的 "黑窝点" ,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加强暑期食用油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及时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凡是符合移送司法程序的必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要追根溯源,必须一查到底,全面净化我县暑期食品安全环境。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2011]22号)和《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打击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昌政办[2011]23号)要求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好的做法,采取 "五个一批" 的方式方法,围绕高风险品种、重点区域,扎实开展食品添加剂、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做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有序。一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积极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食品企业超标准、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同时要发挥好各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重大案件,要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二是全面提升区域特色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葡萄酒、水产品加工、玉米罐头、淀粉及制品的改造提升和整合重组工作,确保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集体餐饮单位专项整治。对大中专院校、建筑工地食堂、小饭店等用餐单位,突出抓好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对熟食、盒饭、凉菜、烧烤、水产加工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的整治力度,解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对我县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行驻点监测和日常巡查,突出调味品的整治。发现含有违禁成分的农副产品,要立即查封、退市并追溯源头。五是开展畜禽产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整治。积极推进城市区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大注水肉和病害肉的打击力度,确保肉类质量安全,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针对儿童食品,要加强质量监管和日常监测,针对散装食品要加强全程监控体系建设,解决散装食品裸售问题,确保质量安全。六是加大猪牛羊 "瘦肉精" 整治力度。加强猪牛羊养殖、运输、屠宰全过程的监管,加大 "瘦肉精" 等药残的抽检密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分析。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认真实施暑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监测网络。在重点乡镇、主要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流通消费企业设立监控点,县有关部门要设立监控中心。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的检验检测密度和频率。针对城区农贸市场、景区周边、农家乐旅游点等重点区域;以生活饮用水、熟食肉制品、肉类、蔬菜、豆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冷冻饮品等食品为重点,抓好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测结果,综合分析企业的监测数据和食品质量监管信息,科学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发布动态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同时,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
4、强化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确保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一是强化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加大蔬菜、果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密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落实休药期制度;严把旅游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关,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内自制小食品、饮料、熟食肉制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农家乐餐饮单位和现做现卖食品的质量监控。采取审核达标、签订承诺书的办法,加强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全面落实食品经营各项制度。重点做好生鲜易腐食品的保洁经营和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小餐馆、户外餐饮点、大排档、农家饭庄的日常管理,规范其加工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饭店、超市等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三是加强重点食品的综合治理。针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食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由县食药监局、旅游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负责,对旅游区宾疗招单位、农家乐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隐患,在督促各单位规范经营、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防食品污染。
由城管、旅游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对旅游区、街道食品摊点、夜市、无照经营烧烤等露天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对未达标准露天经营餐饮服务的摊点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二)由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畜牧局、质监局、公安局负责,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依法查处违规使用瘦肉精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的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对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剂进行食品加工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净化我县食品安全环境。
(三)由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市场局负责,对全县内粮食、酒类、饮料、生肉及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1、由市场管理部门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形市场索证索票及进货检查验收等基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有效落实鲜肉监管等各项措施,及时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 "场厂挂钩" 、冷藏运输、明示信息、挂杠经营等鲜肉保鲜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瘦肉及其制品非冷鲜柜保存行为。对市场内鲜肉冷藏车运输情况进行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由工商局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大商场、超市、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食杂店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食品的企业是否建立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散装食品在出厂时和零售前,是否具有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包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超过保质期,对经营无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过期食品的经营主体,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依据相关部门的检测数据,加强对上市鲜肉注水量、水发产品甲醛含量、蔬菜农药残留等项目实行快速检测。
3、由工商局、商务局、城管、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负责,对城乡接合部与农村食杂店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由工商局各乡镇工商所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旅游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食杂店进行检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防止质量低劣的食品在销售中直接流入农村市场,保障农村食品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负责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普查工作,要求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未经审批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要坚决取缔。统计情况数字及时上报县食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部门责任和辖区责任。以暑期食品安全工作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消费各重要环节经营单位的检查,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辖区责任制。
(三)强化食品快速检测手段,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可能给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要追根溯源,强制退出市场。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整合部门资源,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暑期食品安全工作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时间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上一级部门和县食安办。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食安办负责做好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归集、整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县食安办要以《食品安全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通报暑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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