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昌黎县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昌黎县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
实施意见
今年是全国 "安全生产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1]11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2011]96号)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 30号)精神,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为重点,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推进安全生产 "六大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 "十二五" 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全部签订承诺书,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制实现全覆盖。承诺书内容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特别是要把国发[2010]23号和冀办发[2010]30号文件要求转化为企业承诺事项。组织开展承诺制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承诺网上公示系统,公开企业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金融机构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承诺制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考评力度,对承诺制建设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对空白行业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企业按期达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建立规范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自评和申报等工作机制,激励和鞭策企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更高标准等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机构和中介机构要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3、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定期组织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会诊,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加快推进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要提高安委会规格、强化安委会职能,县、乡镇(区)两级安委会主任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安委会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把安全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纳入安委会职责范围。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2、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由党委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 "一岗双责" 制度。各镇乡(区)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要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下一级政府每半年向上级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上级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和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1、保持执法监察的强大声势。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的力度和强度要有明显增强,在做好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化工、医药、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石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开展好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质量监督、国土资源、水利、旅游、卫生等部门要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案件接收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从快办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移送单位反馈。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黑名单" 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不利、阻挠行政执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要列入安全生产 "黑名单" 。对列入 "黑名单" 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
(四)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1、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动态监管,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备安装率要达到100%。深入开展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
2、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商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宾馆、饭店、医院、剧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治理 "三合一" 、 "多合一" 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 "四个能力" 建设,全面实施筑牢 "防火墙" 工程,切实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火灾水平。
3、抓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冶金等重点行业启动许可工作的同时,狠抓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确保年底申报数量达200家以上。继续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对职业危害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停产整顿或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启动建设项目职业健康 "三同时" 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职业健康 "三同时" 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许开工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在设立独立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基础上配足人员、装备。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尽快形成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评价评审、宣传培训、信息装备、应急救援等五大技术支撑体系。
4、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加快整合步伐,按照一个整合矿区只有一个开采主体,一个矿体只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原则,严把整合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关。根据地质灾害特征,采取 "试点引导、执法督促" 相结合的方式,在地下矿山分类实施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加强对尾矿库、地下矿山采空区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控等新技术、新装备。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到2011年底,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构二次破碎、机械铲装技术,全县已取证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水平。
5、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按照 "产业集聚" 与 "集约用地" 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确保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要在专门区域内建设。昌黎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2011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将责令全面停产,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设施水平,加快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在规定位置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和声光报警装置。
6、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巩固提升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查处擅自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深化氯酸钾专项整治,杜绝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要强化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依法取缔非法制售窝点。
7、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对建筑起重机械及设备、深基坑开挖和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临时用电、洞口和临边以及宿舍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严禁 "三违" 现象发生,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8、抓好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整治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防护救护设施严重缺失、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班组基本作业制度建设,提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强化有毒、有害气体管理,逐步实现煤气、氧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整体联网。加强高炉本体和铁水、钢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灼烫、爆炸事故。加强煤粉制备、煤粉喷吹作业安全管理,防范煤粉爆炸安全事故。加强涉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完成特种作业证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力度,促使更多企业实现安全达标。特种设备、旅游、民爆、水利、农机、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抓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五)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推进安全生产政策体系建设。抓紧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监管、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黑名单曝光制度等方面,制订相关规定,使每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推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研发、集成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规范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社会中介机构建设。
3、推进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为主题的第十个 "安全生产月" 活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社区群众、老师学生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充分发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建设安全文化,加强经验交流。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规范培训机构行为,加快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要继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 "三项岗位人员" 培训考核,做好新拓展领域和新增加特种作业类别人员的培训,推进企业全员培训。落实好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制度改革,确保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山工人经专业学校正规培训后上岗。
4、推进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 "安康杯" 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加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事故典型案例,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整合,加大对东凯矿业、天成化工、安丰钢铁、宏兴实业等救援中队的支持力度,并在各应急救援中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确实做到战时拉得出、打得赢。加快机械制造、纺织、贸易、餐饮等行业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确保完成300家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同时督导旅游、交通、卫生、教育等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确保备案率达到100%。同时,组织督导各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肃责任追究和事故查处
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和社会公告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单位的检查指导,实行对事故多发乡镇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 和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开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除责令纠正以外,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1、各镇乡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 "安全生产年" 活动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到部门、单位、岗位和个人。
2、结合学习宣传国发[2010]23号和冀办发[2010]30号文件活动,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 "安全生产年" 活动各项要求,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 "安全生产年" 各项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1月)
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各项活动,突出抓好三方面工作。
1、抓紧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和确立的一系列新制度。如安全生产 "黑名单" 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安全生产述职制度等。
2、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承诺网上公示系统;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年" 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 "六大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
3、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区、各部门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 "安全生产年" 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 "安全生产年" 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县安委办负责督促落实。各镇乡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和领域 "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步骤,扎实推进。各镇乡区、各部门要认真宣传、积极动员,抓住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严格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各镇乡区、各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将 "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1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年" 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年" 活动情况。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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